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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客户赵某找卖淫女的行为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4)

时间:2012-12-13 15:5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能因为赵某同韩某之间是情人关系、赵某介绍嫖娼的行为客观上帮助了韩某介绍卖淫,给韩某带来了利益就认定两人有介绍卖淫的共同故意,从表象看来两人是分工合作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发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能因为赵某同韩某之间是情人关系、赵某介绍嫖娼的行为客观上帮助了韩某介绍卖淫,给韩某带来了利益就认定两人有介绍卖淫的共同故意,从表象看来两人是分工合作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发生,其实两人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分工合作,因为两人的行为目的没有统一性,立场不同,各行其是,各取所需,是卖淫嫖娼行为的对向性这一特殊的性质使他们的行为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因此,赵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嫖娼,不构成介绍卖淫。

    其实,从该案的本质来看,无非就是赵某为答谢李某等人,为他们安排了卖淫女提供性服务,赵某的这种行为应当属于性贿赂,只是此种性贿赂是由卖淫女这一特殊群体提供的。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性贿赂”的定罪处罚的具体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不能对赵某以此定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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