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党委(总支、支部) 书记职责 1.在上级和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经常了解和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医院党委(总支、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领导制定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律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总结。 3.努力学习***和业务,带头发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十四、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十五、总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2.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负责组织和参加科内疑难危重的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带领下级医师做好下午、晚间查房和巡视工作。主治医师不在时代理主治医师工作。 4.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病房出院及死亡病例总结讨论,做好病死率、治愈率、化脓率、病床周转率、病床利用率及医疗事故、差错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6.负责节日假日排班及书写各种手术通知单。 十六、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十七、门诊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员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员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6.组织门诊医务人员,到所属地段、工厂、机关、学校建立家庭病床,搞好预防保健和爱国卫生运动。 7.领导所属人员的业务训练,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工作。 8.领导接待和处理门诊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门诊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十八、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