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收到立案庭转来马某诉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通过诉讼保全等措施,仅用6天就调解结案。马某一次性拿到35万元欠款,余款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收到立案庭转来马某诉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通过诉讼保全等措施,仅用6天就调解结案。马某一次性拿到35万元欠款,余款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马某是宁夏青铜峡市峡口镇个体户,2009年10月16日,马某与被告某公司青铝项目经理部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协议书,由马某承包被告承接的某公司异地改造项目电解槽修理工程。2010年12月19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马某90万工程款未付。此后,被告支付部分欠款,下欠原告工程款53万多元至今未付。为此,原告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下欠工程款53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灵武市法院很重视合同纠纷案件处理,要求民二庭及时妥善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诉讼风险,保证当事人及时拿到拖欠工程款。民二庭接受了马某的诉讼保全申请,并在当天即冻结被告的工程款56万元。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多方协调原告马某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西北分公司,耐心讲解相关法律关系,使其认识到违反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西北分公司一次性支付马某工程款35万元,余款于2012年10月10日前分两次支付马某。对这样及时妥善处理的处理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记者 张怀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