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羽毛球世界冠军百万欠款 据媒体报道,杨先生称2007年董炯到山西推广羽毛球运动期间结识了他。董炯称自己在北京人脉丰富,可以为杨先生的孩子办理北京户口。杨先生信以为真,并于去年春节后带孩 子到董炯在北京经营的一家羽毛球馆打工。去年3月,董炯以资金紧张为由,向他借款100万元。考虑到董炯能为孩子办理北京户口,杨先生委托朋友陈某向董炯的账号汇款人民币 100万元。但直至去年年中,孩子的北京户口丝毫没有进展,杨先生向董炯提出要求归还100万借款回老家,但始终未果。多次联络不到董炯后,杨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董炯归还 1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董炯称,原告实为投资而非借款。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董炯。他说,杨先生是他在山西推广羽毛球运动时认识的,是他曾代言的一个品牌的代理商,当时杨先生到北京来投资,以入股的形式投资100万到董炯的 羽毛球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职位,只是他因为疏忽没有给杨先生及时办理转股手续。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业绩不好,杨先生准备回老家,提出要撤资,当时公司账上没有100万,双 方口头协议2013年还钱。“非常意外,没想到这么快就起诉我了,现在就是等待法院审理,给我一个公正的审判。”董炯说。行政答辩状格式。针对杨先生称借钱为给孩子办户口的说法,董炯称, 他并未承诺办户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所谓借贷是指一方把一定数量货币或实物交付给他方所有,他方在一定期限内返回同等数量的货币或相同种类、质量、数量实物的协议。所谓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 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表示,区分借贷与投资一定要结合事实及证据来看,本案中杨先生主张是借贷,基于原告主体身份,其负有举证证明是借贷的责任,单就媒体报道中无相应借贷关系证据,如借款协议、借条、欠条等。而董炯主张是投资,却也表明没有办理转股手续,在法律上很难认定是一种投资行为。正是双方都无证据,才各执一词。 借贷与投资的法律后果 借贷与投资因为其性质不同,从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杨东律师表示,如果法院认定是借贷话,那么董炯毫无疑问需要如数返还百万借款及其利息;如果法院认定是投资的话 ,那么百万钱款将成为董炯羽毛球公司的财产,而杨先生只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除非投资无效或者解除,否则无权索要投资款,一般只能选择或对内对外转让股份,或按照经营状况享收益。 到底是借贷还是投资 既然原告杨先生主张借贷,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杨先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如不能证明,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即有败诉的可能。相反,董炯认为是投资,也要举证是投资行为。另外,就案情而言,董炯称杨先生曾提出撤资,但公司账上没有100万,双方已经口头协议2013年还钱,而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管是认定借贷,还是投资 ,董炯或董炯的公司都有应还款。本质区别就在于董炯有钱,还是董炯公司有钱,对哪个主体执行更利于债权的实现,这个是需要杨先生考虑的问题,以此来决定诉讼的角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认口头协议,那么债权就尚未到期,显然无法诉讼。当然原告也可以考虑不当得利的角度出发,把举证责任转嫁给被告董炯,这样可能对杨先生更为有利。 如何避免借贷与投资的法律风险 杨东律师表示,实践中借贷与投资碰到一起通常存在二种情况,一是名为借贷实为投资,主要表现在为了规避投资风险,通过借贷形式,获取高额利润回报,利息约定超高,其风险在于超银行利率四倍的利息不予保护 ,还有企业间拆借行为违法而无效;二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主要表现在假借投资形式,要求高额固定的回报。其风险在于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除返还本金外,利息变罚息被没收。总而言之,要切记选择合法形式,达到合法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