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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由死者家属通过司法鉴定结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孩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多大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医院的过错大小。
4岁男童病危 救护车停驶要钱延误救治致死 这个不幸的小男孩名叫谢俊强,今年4岁,家住河南信阳光山县农村。因为感冒引起发烧,到信阳市光山县人民医院看病。医护人员为其输液前未做皮试,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dabianzhuanggeshi/2012/0812/7641.html。导致情况突然危急。光山县人民医院让孩子立即转院,转院途中,救护车停驶十几分钟,逼着家长掏钱才肯继续行驶,以致于耽误了最好的抢救时机,4岁患儿不治身亡。 孩子母亲表示:“在孩子办好住院手续后就输液,半夜孩子大声叫痛,这时,医护人员才想起来没给孩子做皮试,就赶紧给孩子做皮试。但当时,孩子嘴巴已经乌青,快没了呼吸。医生草草抢救后,让往大医院转院。在转院的路上,县人民医院的救护车突然停了,说让给1200元车费,不给钱不开车,前后停了10几分钟,直到付钱才继续开车。但是,还没送到要转的医院,孩子已不行了,而救护车上没有一个医护人员,只坐了一个穿便衣的人,自称是医院的,但没采取任何措施。”孩子母亲还说,事后她和家人到医院讨说法,医院叫来警察紧紧跟着他们,多次威胁要把他们抓进去。 事后记者调查,孩子叔叔说,因讨说法没结果,又加上被警察威胁,死者父母只好接受2.6万元的补偿。医院也不说是哪方面的补偿,只说是安慰费和丧葬费。
律师说法:
一、结合上述案例,医院存在以下过错:1、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输液前未做皮试,以至患者出现危急情况;2、医院因救护车车费问题延误了送孩子转院的时间;3、在转院过程中救护车上未配备相应的救护人员。
二、如何确定医院的过错。
需要由死者家属通过结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孩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多大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医院的过错大小。
三、确定了医院的过错后,医院将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19条、22条、27条、29条的规定。医院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费用有: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慰金。
四、如果情节严重,相关医务人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如案例所述,医院既不愿意协商,又威胁死者家属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35条的规定,相关医务人员可能会涉嫌,如果罪名成立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本文来源:张丽娟律师 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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