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答辩状格式 >

泉州律师 单位不为职工参保 职工随时可走人

时间:2012-09-14 06:55来源:我爱碰碰车 作者:心动的感觉 点击:
刘某与某单位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该单位一直未为他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今年6月,刘某递交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还差两个月才到合同期,按单位规定须扣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刘某找经理商量能否少扣点,经理说只能执行单位规章制度。刘某遂
刘某与某单位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该单位一直未为他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今年6月,刘某递交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还差两个月才到合同期,按单位规定须扣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刘某找经理商量能否少扣点,经理说只能执行单位规章制度。刘某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求助,最终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属于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调查核实,该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显然违背了劳动法律、法规,与刘某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约金的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并且单位也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随时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更不应该扣发工资做违约金。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补发了刘某的工资2000余元。(薛守喜)
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