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国庆长假之际,何某某及其一家人从贵阳来到山城重庆旅游。何某某及其家人于2012年10月5日早上到沙坪坝区三峡广场陈某某所开的餐馆就餐,何某某就餐完毕后站在餐馆门口,后餐馆招牌突然从店门口掉下来把何某某砸伤。何某某受伤后就及时被送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腓骨骨折,后餐馆老板陈某某就立即支付了相关的检查费用,并支付了10天的住院费及其,并请了专业的护理人员,伤者何某某的家属也在医院陪同。后医药费的开支过大,餐馆老板陈某某拒绝支付何某某的医药费及其住院费。后伤者何某某外侄儿任某某于2012年10月7日联系到本律师,本律师作了详细解答,任某某于2012年10月14日代何某某与本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 本律师于2012年10月14日接受何某某委托之后积极分析案情,多次到医院与何某某及其何某某家人商谈处理事件方案。本律师也多次与餐馆老板陈某某多次协商,协商未果后餐馆老板陈某某就及时委托律师处理该案。餐馆老板陈某某委托律师后,对方律师与本律师约定于2012年10月19日协商处理该事件,本律师在10月19日之前前往鉴定机构联系鉴定教授,鉴定教授了解情况后对该伤情分析作出不能的结论。10月19日在双方律师经过3个多小时的磋商后达成,受害者何某某也非常满意本律师的调解方案。 本律师在2012年10月14日接受何某某的委托后,与当事人的多次沟通于2012年10月19日顺利的完成结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