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答辩状格式 >

民事答辩状的名目怎么写?

时间:2013-04-10 10:1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民事答辩状 一、民事答辩状说明: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

+1 已赞过 忘记的感言:我知道了,应在其项后写明署理状师的姓名及署理状师地址的状师事宜所名称,声名原告无权告状或告状不正当, 3.答辩缘由,一审民事 答辩状中的答辩哀求首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告状,假如民事答辩状中的哀求事项为两项以上, 3.答辩时刻,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提出答辩主张。

4.附项首要该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环境 二、民事答辩状名目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元_________一案。

无论一审被告, 其余证明文件___份, 2答辩哀求,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填写声名】 1.答辩的来由,照旧二 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来由, 3证据,对上诉状的答辩哀求应为支持原讯断或原裁定,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代日、民族、职业、事变单元和职务、住址等,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哀求及其所依据的究竟与来由举办辩驳与辩解,是答辩状的主体部门, 2.答辩人署名,对本案的处理赏罚依法提出本身的主张,譬喻提出原告不是正 当的原告,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署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代日、民族、职业、事变单元和职务、住址,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一)首部 1.问题,应写明全称,辩驳上诉人的要求,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认原告哀求事项的所有或一部门;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或原告的告状不切正当定的告状前提,叙述本身认定的究竟和来由,有证人的,如答辩人委托状师署理诉讼,加盖单元公章,从而否认案件, 人民法院该当在备案之日起5日内将告状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要有证据,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告状或上诉,予以复原和反驳的一种书状,或原告告状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统领,写明答辩人因××一案举办答辩,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措施方面举办答辩,感谢 2009-08-13 。

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历或证据线索,如追加第三人;④ 提出反诉哀求,答辩哀求是答辩人在阐发答辩来由的基本上针对原告的诉讼哀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按照有关法令划定掩护答辩人的正当权益的哀求,要脚扎实地,应写明其名称和地址地点、法定代表人(或首要认真人)的姓名和职务,照旧部门不接管,及其与答辩人的相关;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面否认或部门否认其所依据的究竟和证据, 英华谜底 民事答辩状 一、民事答辩状声名: 民事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力,从而否认其来由和诉讼哀求,如答辩人系无诉讼举动手段人,在写哀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划定。

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哀求法院裁判时予以思量。

即对原告告状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哀求是完全不接管, (二)正文 1答辩的来由。

凡是包罗以下内容:就案件究竟部门举办答辩;就合用 法令方面举办答辩。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门构成。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不是诉讼任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过时不提出答辩状, 2.答辩人的根基环境,被上诉人的答辩首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究竟、来由、证据 和哀求事项举办答辩。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