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事实
1、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签发 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 被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澳大利亚国悉尼护照署签发
3、 广东省公证处出具的被申请人的澳大利亚护照翻译本复印件 广东省公证处出具
4、 被申请人国内身份证复印件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签发
5、 编号为0077196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中介方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三方签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
6 编号:穗房地证字第0565804号《房地产证》 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颁发。 买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下塘西路435之三号502房,该房产系被申请人所有。
7 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
8、 收款证明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 申请人已按约定交付定金30,000元。
9 收款收据 中介方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向申请人开具 申请人已向中介方支付5000元中介费。
8、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录音光盘及文字资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电话协商房产买卖纠纷。 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变更为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且双方办理过户当日。
9、 《通知》及编号为:EI552800827CS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通知为中介方向被申请人发出,详情单为邮政部门向中介人出具 被申请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中介方通知其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已通过特快专递的行方寄送被申请人。
10 《催告函》及编号分别为:EI515500770CS、EI515500783CS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催告函》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出,详情单为邮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 申请人催告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按合同约定地址寄送被申请人。
11 申请人的工商银行账户交易记录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麓景路支行出具 申请人积极履行合同,已在付款之日之前备齐房款。
12 申请人的未婚夫的农业银行账户交易记录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登峰支行出具
13 申请人的户口簿首页 广州市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提供 申请人积极履行合同,准备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4 被申请人未婚夫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15 被申请人未婚夫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16 被申请人未婚夫的社保缴交记录 广州市社保中心出具
证据材料提交人: 二O一O年 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