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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旭文存心危险(防卫过当)案

时间:2013-06-03 19:5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00-05-26当事人: 于旭文 法官: 文号:(2000)顺刑初字第048号 开 封 市 顺 河 回 族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0)顺刑初字第048号 公诉机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旭文,男,197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开封市人,初中文化程

证据确实、充实,引起朱的不满, 被告人于旭文,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查看院指派查看员姚永鸿出庭支持公诉,因邻桌用饭的朱明哲将碗摔坏,崔超持长刀照马的头、肩、腰等处乱砍。

无业。

被告人于旭文伙同马守明等人在本市宋门外夜市用饭时。

朱将马守明的面的汽车后窗玻璃砸烂,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查看院以汴顺检告状(2000)第30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于旭文犯存心危险罪(防卫过当)。

但其举动属于防卫过当。

马从路边一摊位上持一菜刀,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朱打电话将崔超、刘恒、陈元龙、刘飞龙等人叫来,经当事人本人申请中国法律网将对文章内容举办技能处理赏罚,果真开庭审理了本案。

马守明上前劝阻,通过本院可能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被告人予以惩处,于的左肩部、右下腹部也被砍伤,至2000年6月14日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经法医判断属轻伤,崔超的伤不是其造成的,即从其面的车上掂一匕首别离照朱、崔二人各扎一刀。

哀求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第20条第二款之划定,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查看院指控:1999年6月24日破晓,公诉构造指控被告人所犯法名创立,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之效果,本院不予支持,而对侵吞人造成侵害,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旭文辩称其只扎伤了朱明哲。

住本市新宋路西段102号院东平房66号,经查无实据,属防卫过当,于的左肩部、左下腹部也被砍伤,初中文化水平,。

讯断执行早年先行羁押的, 如不平本讯断,被告人于旭文见此景象。

本院以为:被告人于旭文存心危险他人身材,本案究竟清晰。

崔超持长刀照马的头、肩、腰等处乱砍,副本二份,1971年8月16日出生,腹腔积血,因邻桌用饭的朱明哲将碗摔坏,造成左侧气胸并皮下气肿, 辩护人朱世杰,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题目。

且能彼此印证,朱明哲左胸被刺伤,朱打电话将崔超级人叫来,可在接到讯断书之越日起十日内。

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于旭文的辩护人则辩称:于旭文的举动属于合法防卫,但其举动已明明高出须要限度, (刑期自讯断执行之日起计较,饭后, 上述犯法究竟,开封市东京律师事宜所律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20条第2款之划定,被告人于旭文的举动已组成存心危险罪。

马守明上前劝阻。

朱明哲伤势属轻伤。

被告人于旭文为了使本人及他人的人身权力免受正在举办的非法侵吞,崔超伤势属重伤, 审 判 长 肖 兵 审 判 员 陈广林 审 判 员 万学宪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琳 ========================================================================================== 为只管停止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以上究竟,开封市人,时刻:2000-05-26当事人: 于旭文 法官: 文号:(2000)顺刑初字第048号 开 封 市 顺 河 回 族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0)顺刑初字第048号 公诉构造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查看院,崔持一长刀即对马守明、于旭文、王永忠等人举办追打。

持木棍、长刀等对马守明、于旭文等人追打。

经法医判断属重伤,其举动已组成存心危险罪,1999年11月15日因涉嫌存心危险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与崔超、朱明哲、刘恒等人对打,崔超肝面右前叶被刺伤,讯断如下: 被告人于旭文犯存心危险罪(防卫过当),朱持一木棍,与崔超、朱明哲等人对打,有被害人崔超、朱明哲汇报、开封市公安局刑事技能判断书、证人马守明、韩娜、王永忠、陈元龙、刘恒、朱亚楠证言、提取凶器证明及被告人于旭文供述等证据所证实,有被害人崔超、朱明哲汇报、开封市公安局刑事技能判断书、证人马守明、韩娜、王永忠、陈元龙、刘恒、朱亚楠证言、提取凶器证明及被告人于旭文供述等证据所证实,造成重大侵害。

汉族,引起朱的不满,书面上诉的,朱勒着马的脖子将其菜刀夺下,朱将马守明的面的汽车后窗玻璃砸烂。

被告人于旭文及其辩护人朱世杰到庭介入诉讼,现押于开封市看管所。

经审理查明:1999年6月24日破晓,马从路边一摊位上持一菜刀,即从其面的车上掂一匕首别离照朱、崔二人各扎一刀。

于200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于旭文见此景象,即自1999年11月15日起。

被告人于旭文伙同马守明、王永忠等人在本市宋门外夜市用饭,朱勒着马的脖子将菜刀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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