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张某某应对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某长期私藏枪支的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枪罪的构成要件:侵犯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具有长期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其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张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二支,在数量上符合《解释》的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张某某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