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二、被告人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而且侵害人手里拿着铁棍等工具,被告人当时一时无法准确判断其到底是仅仅人身伤害还是会危及生命。被告人当时听到的是好多人说“打死他”,因此对其防卫行为有一定的影响。 从整个防卫过程来分析,被告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但是有一定的主观过错,在主观上对自己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导致了一死俩重伤的结果。因此属于防卫过当。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防卫过当的行为虽然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三、被害人本身存在过错,应该负有一定责任 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 被告人在归案时,没有任何反抗行为。警方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接受到案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行为。被告人在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笔者:刘武传律师 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