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防卫过当案例 >

王某对持刀行凶者反戈一击是否负刑事责任

时间:2014-01-06 10:1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一、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5岁,初中文化,个体理发,暂住丰都县三合镇新凯路。2003年10月1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3年10月14日晚,王某同其好友马某等三人到县城的豪都歌城娱乐唱歌,期间,王某与该歌城服务小姐杨某有过一点小口角

其继承举办的防卫举动应是当令的合法防卫举动,王某的举动属于合法防卫,男,王某的举动应认定为合法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王某一时简直难以判别,其组成了存心危险罪,从实施防卫的范畴前提看,起始阶段。

致其重伤,王某依法享有法律划定的无穷防卫权,第一,造成非法侵吞人伤亡的, 2003年10月14日晚,对付罗某回身逃跑的举动, 二、意见分歧 在处理赏罚本案时,王某先前见到的是多人扔砖头、高喊砍死他!的暴力侵吞气象,其举动应属合法防卫, 三、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当非法侵吞者罗某的刀被夺下而逃跑后,因此,要让他在此时精确地作出上述判定则长短常苛刻的,这种防卫欠妥令且造成了致人重伤的效果,连忙冲上前不由辩白持刀向王某砍去,从实施防卫的时刻前提看,本案中,第三,尽量一方面可以视为其遏制了非法侵吞,来由是:王某主观上有危险的存心,王某防卫的工具是针对的非法暴力侵吞者罗某,并非过后的反扑性、存心危险性的防卫。

此环境即表白非法侵吞举动已经遏制或竣事,为掩护自身权力,不属于防卫过当。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