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7年,被告人林光富因其岳父林保成(82岁)患有严峻的脑梗塞,糊口不能自理,便与老婆林元桃搬到林保立室照顾林保成。2010年8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林光富酒后与林保成产生口角,林保成持菜刀将林光富头部砍伤,被告人林光富便用拳头殴打林保成头部。17时许,在外干活的林元桃等人得知动静后,将受伤的林保成和被告人林光富送至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8月19日,林保成经治疗无效死亡。经法医判断:林保成系他人用较软物体(如拳头、手掌等)多次冲击头面部,造成脑干出血死亡;被告人林光富头部系稍微伤。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5日作出(2011)海南二中刑初字第7号刑事讯断以为,被告人林光富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林保成产生争执,被被害人林保成砍伤后,不能正确看待,而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其举动组成存心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五年。被告人林光富不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海南高院于2011年4月13日作出终审判断,以为一审认定被告人林光富的存心危险举动直接导致被害人林保成死亡的证据不敷,应予更正,讯断如下:取消(2011)海南二中刑初字第7号刑事讯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光富犯存心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各方概念】 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本案因家庭成员纠纷引起,上诉人被被害人砍了一刀时如故谦让,被害人死亡,违反了上诉人的意志。上诉人犯法后悉心照顾被害人,有很好的悔罪示意,被害人的三个女儿都哀求对其减轻或免去赏罚,一审判断量刑畸重。被害人持刀先后砍了上诉人两刀,又咬了上诉人的手指,而且手中一向拿着菜刀,被害人的非法侵吞实际存在,而且正在举办。上诉人是针对被害人的非法侵吞举办防卫,仅是因为被害人动作未便,才致使上诉人的防卫高出了须要限度造成重大侵害。 某医师:被害人被打了两巴掌,正面尚有一拳,殴打后神态苏醒,三天后才死亡,这样的死亡功效也许不是外力所致,而是因为被害人自身患有脑血栓的病理所致。脑干出血每每是外力很大才会导致,好比高空坠落,上诉人的外力进攻强度不敷以导致脑干出血。 某学者:怎样认定刑法上的因果相关,是中外刑法理论恒久争论的题目。我国刑法理论早年采纳的是肯定因果相关说,其后又呈现了偶尔因果相关说,连年来,又呈现了前提说,即当危害举动与危害功效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相关时,前者就是后者的缘故起因。在一样平常的犯法征象中,因果副黄示为简朴的一因一果,可因为社会糊口中各类环境每每穿插、交叉在一路,偶然也会偶尔参与其他身分,从而导致了举动与功效之间的因果相关也泛起出了多种情势。在本案中,因果相关就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研究工具。 某律师:不可否定被害人死亡与上诉人举动之间的因果接洽,本案现实产生了被害人死亡的效果,该当以存心危险(致人死亡)罪,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但鉴于本案的非凡环境,对上诉人林光富该当合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划定减轻赏罚。 【法官回应】 存心危险举动与死亡功效之间的接洽应具有排他性 本案是一路加害国民人身权力的刑事案件,争议的核心为:上诉人林光富的举动性子是存心危险照旧组成合法防卫?举动与被害人林保成的死亡功效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相关?本案中,法院通过论证上诉人的危险举动与被害人死亡功效之间的因果接洽不具有排他性,从而认定上诉人林光富的举动直接导致被害人林保成死亡的证据不敷,依法予以改判,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公理。 二审法院以为,本案的第一审认定究竟清晰、证据确凿充实、治罪精确、审讯措施正当,可是,在认定上诉人林光富的存心危险举动与被害人林保成死亡功效之间的因果接洽方面存在应予更正之处。 1.上诉人的举动组成存心危险 存心危险罪的认定首要表此刻四个方面,起首犯法主体为一样平常主体;其次,客观方面示意为犯科侵害他人身材康健的举动,以功效来看可以分为轻伤、重伤、危险致死三种;再次,主观方面示意为存心,包罗直接存心和间接存心;最后,侵吞的客体是他人的身材康健权力。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将合法防卫界定为“免受正在举办的非法侵吞,而采纳的避免非法侵吞的举动,对非法侵吞人造成侵害的,属于合法防卫”,因此,合法防卫必需有:存在实际的非法侵吞;不妥侵吞正在举办;具有防卫意识;针对非法侵吞本人举办防卫;没有明明高出须要限度造成重大侵害。 本案因家庭琐事激发,上诉人林光富喝酒后去市场买菜回抵家中,其岳父林保成(被害人)高声叫其已往。林光富走到林保成的床边问他为何那么高声,林保成遂拿起床边的菜刀砍在林光富的额头一刀,林光富很气愤就打了林保成头部两巴掌,并问林保成还砍不砍,林保成并不答复,等林光富回身筹备分开时,林保成又一刀砍在林光富的后脑上。林光富就绕到林保成的后头用右手掐林保成的脖子,林保成即抓住林光富的手放进嘴里咬,林光富抽回击一拳打在林保成的鼻子、嘴巴处,又一拳打在林保成的胸部。 可见,固然被害人林保成在上诉人林光富未预防的环境下持刀对林光富举办砍击,但被害人属于瘫痪在床的病人,林光富为防备非法侵吞继承产生,无需选择殴打被害人,其举动的目标是为了反扑或教导被害人,并非为避免非法侵吞。林光富的存心危险举动不切合我国刑法关于合法防卫的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按照本案证据可作根基认定,上诉人林光富存心危险被害人林保成,并致其受伤。 2.关于被害人林保成的死因 前提说在前文已有先容,在此不赘述。偶尔因果说,是指当危害举动自己并不包括发生危害功效的按照,但在其成长进程中,偶尔参与其他身分,并由参与身分合乎纪律地引起了危害功效时,危害举动与危害功效之间就是偶尔因果相关;参与身分与危害功效之间是肯定因果相关。 本案被害人的死因存在疑点,接管法官咨询的脑外科专家先容说:脑干出血短时刻内会呈现意识障碍、生命体征杂乱,示意为昏倒、口吐白沫等征象,而且会在72小时内明明加重。按照被害人脑部剖解的照片来看,被害人的脑干有点、散状出血,此种方法出血必定会呈现生命体征杂乱状况,而本案中有多名证人证实被告人实验殴打后,被害人神态苏醒,至第四天才病情恶化;从遗体照片来看,被害人的尸斑很明明,遗体剖解未作对称性较量,被害人的这种点、散状脑干出血有也许是身后相同尸斑样变革,判断结论以为脑干出血死亡存疑;被害人自己是高血压Ⅲ期的病人,是极高危脑出血的人群,不解除其是在住院三天后因其他环境而脑出血;脑干是人头部较量潜伏的部位,必要很大的外力才会导致脑干出血,且一样平常是小脑先受到损伤,才会损伤到脑干,被害人的剖解照片中并没有发明其小脑出血。另外,脑干出血一样平常是后枕部受到击打所致,本案中上诉人实验的是正面击打,力度不敷以造成脑干出血。 因此,对付被害人的死亡缘故起因,其是否是因脑干出血而死亡不明晰,且脑干出血的缘故起因是因被告人冲击所致,照旧其自身的病理缘故起因所致,照旧死亡后相同尸斑样变革所致也不明晰。 本案一审所依据的法医判断结论证明林保成系他人用较软物体(如拳头、手掌等)冲击头面部,造成脑干出血死亡。然而,该判断结论是在被害人死亡后第四天才作出,且法医判断中仅对颅脑作部门剖解,未作全面剖解,该结论不具备排他性,不能得出被害人死亡是因被告人林光富存心危险所致的独一结论。因此,无论以前提说的角度,抑或从偶尔因果说的角度,都不能认定上诉人林光富组成存心危险(致人死亡)罪。 3.关于上诉人的治罪量刑题目 治罪方面:上诉人林光富实验了存心危险举动,与被害人林保成最终死亡功效之间有必然接洽,但没有绝对的排他性,因此不宜认定上诉人林光富组成存心危险(致人死亡)罪,再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减轻赏罚。从有利上诉人出发,可以比照存心危险(致人重伤)罪,直接在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量刑方面:本案有从轻情节,林光富作为被害人的半子,恒久照顾卧病在床的岳父,不停示意精采。本案因家庭琐事激发,被害人起首持刀危险林光富,对本案的发保留在明明过失。林光富在本身受到危险后姑且起意用拳、掌对被害人举办殴打,实验暴力有控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伤害性不大。在案发后,林光富主动送被害人去医院治疗,起劲施救,并包袱照顾和通知的任务。到案后,林光富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立场好,有明明的悔罪示意。被害人家眷均暗示对林光富的体贴,哀求予以从宽或免去赏罚。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与其他暴力犯法有很大区别。但本案亦有从重情节,即被害人林保成系75岁以上的老人。 为充实浮现法律结果与社会结果的同一,综合思量上诉人林光富的上述非凡量刑情节及其犯法究竟,按照刑法和相干司法表明以及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海南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验细则》,海南高院二审改判上诉人林光富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