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辩护常用能力 一、从法定来由举办辩护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划定:“律师接受刑事案件辩护人的,该当按照究竟和法律,提出证明犯法怀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可能减轻、免去其刑事责任的原料和意见,维护犯法怀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对付律师辩护的法定来由,详细有如下: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来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气象大抵有三种:一是刑法不以为犯法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明显稍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行抗力”或“不能预见”缘故起因造成的危害举动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敷”的无罪推定;二是刑礼貌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数方面未满十附近岁的人犯法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附近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存心杀人、存心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掳掠、贩毒、纵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力方面完全性精力病人犯法或间歇性精力病人在精力不正常时犯法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合法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张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划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划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告状或撤回告状的,不予追究。 2、从轻、减轻或免去赏罚辩护的法定来由。在犯法主体刑事责任手段方面的有:年数方面已满十附近岁未满十八岁的,精力方面间歇性精力病人,心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瞽者等;在主观方面恶性水平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张避险过当、准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法浸染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法后将功折罪的示意有:自首、建功等。另外,尚有一些非凡划定,譬喻,《刑法》第十条划定在海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去或减轻赏罚;《刑法》第三十七条划定犯法情节稍微不必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去赏罚;《刑法》第四十九条划定犯法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讯时有身的妇女,不合用极刑等。 3、罪轻辩护的法定来由。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概念。首要有: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存心杀人罪辩成纰谬杀人罪: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职员的贪污罪辩成非公职职员的职务侵略罪;三是单一主体酿成双重主体,譬喻将天然人犯法辩成单元犯法,我国对单元犯法的赏罚是对单元合用家产刑,对天然人则刑减一等,出格是没有极刑;四是时刻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划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验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法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赏罚;五是多人犯法中的罪轻,如前所述配合犯法或犯法团体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按照数罪并罚道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到达罪轻而从轻、减轻赏罚的目标。 4、注重抗辩从重赏罚的来由。我国《刑法》明文划定该当从重赏罚的气象有:《刑法》第二十九条划定的“唆使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法”的唆使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划定的累犯。实践中公诉人要求酌定从重赏罚的尚有:(1)犯法团体中的主要分子相对付主犯,(2)唆使犯相对付被唆使犯,(3)惯犯相对付偶犯,(4)受过刑事赏罚的人从头犯法(又不组成累犯)相对付初犯,(5)拒不如实率直供述罪行的,(6)拒不退赃或拒不交接赃款去处的。 二、从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举办辩护 相对付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划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思量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赏罚的情节。一样平常常用辩护能力如下: 1、性子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付直接存心的间接存心,相对付起劲作为的悲观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常常思量的从轻赏罚酌定情节。譬喻,司法实践中同是纳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赏罚每每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存心杀人的赏罚也轻于直接存心杀人。 2、主观恶性水平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法相对付偶发的刑事犯法,突发性犯法相对付预谋性犯法,出于义愤的犯法相对付无缘无端的犯法,赏罚都轻重有别。 3、犯法后因交接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案发后率直交接罪行、起劲退赃相对付不认罪不退赃的情节,赏罚就轻些。 4、犯法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付惯犯的偶犯,相对付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赏罚的酌定情节。 5、可免监狱之苦的酌定情节。只要被告不会继承产生危害社会的举动,对付量刑时可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律师可提议法院判缓刑;对付《刑法》分则条款有牵制刑的,辩护律师可提议法院判牵制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