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光存心杀人案 案例说明
时间:2014-04-24 22:35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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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光故意杀人案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检刑诉(2000)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光于2000年7月4日20时许,因琐事与本村村民衣某勇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光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朝衣某勇胸、腹部连捅七刀,致衣某勇心脏、肝脏破裂,大出
王某光存心杀人案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查看院烟检刑诉(2000)116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光于2000年7月4日20时许,因琐事与本村村民衣某勇产生厮打。在厮打进程中,被告人王某光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朝衣某勇胸、腹部连捅七刀,致衣某勇心脏、肝脏割裂,大出血死亡。上述究竟,证据确实、充实、足以认定。 本院以为,被告人王某光因琐事杀人,情节恶劣,效果严峻,其举动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划定,组成存心杀人罪。为冲击犯法,掩护国民人身权力不受加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划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办案颠末:接管王某光支属委托后即到看管所接见了被告人。被告人看到指控其内心已经感想是绝路一条了。七刀关键部位,可说刀刀要命!指控情节恶劣,效果严峻,令他闻风丧胆,不寒而栗!但颠末细心相识,照旧有从轻减轻的但愿的。我确定了辩护偏向:一是本案确属姑娘传话引起,他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并与死者父亲有较好的相关;二是死者弟兄两个及其老婆4人由死者持铁棍到被告人家里找被告人老婆,因之老婆不在家,被告人出去把老婆找回后,他看到本身老婆一人会亏损的,于是才回家取了尖刀出来。但公诉构造对被害人方持铁棍等细节均无证人证言证明。于是我观测了三位证人,取得了证明原料。这是证明白被害人有过失且在先。并按照被告人王某光的个人示意等,通过其村委汇集了近200名村民署名,哀求对王某光从轻减轻赏罚。三是只管抵偿被害人,等。 讯断功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烟刑一初字第107号刑事讯断书查明并认定了本案是因姑娘传口舌引起;被告人王某光看到街上死者兄弟两个及家人聚积在一路,怕争执起来两边下手本身亏损,便回家拿了一把尖刀出来;被告人老婆与死者产生口角相互诅咒,死者遂举铁棍打被告人之妻,被告人上前阻拦与死者产生厮打.......以为被告人王某光因邻里纠纷而持刀行凶,致人死亡,本领凶狠,效果严峻,已组成存心杀人罪,本应重办,但思量到被害人对本案引起有必然过失;被告人王某光能起劲抵偿等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光从轻赏罚。判正法刑,宽限二年执行。 辩护词 尊敬的审讯长、人民陪审员: 我作为本案被告人王某光的一审辩护人,通过庭前的接见、阅卷、观测有关证人即庭审观测,对本案的究竟及应合用的法律颁发如下的辩护意见,供评议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辩护人以为,王某光的举动是因防卫过当组成了存心危险罪。 按照我国刑法存心危险致死与存心杀人罪从客观情势看两者都有陵犯被害人的举动,而且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效果。但两者的区别要害在于举动人主观存心的内容差异。存心危险致死,举动人存心内容是侵害他人身材康健,但因为伤势过重,出乎料想产生被害人死亡的效果。这是违反举动人本意的。而存心杀人则差异,举动人主观存心的内容等于剥夺他人道命。审讯长合议庭,纵观本案可知: (一)衣某勇是持铁棍到被告人家找其老婆的。 (二)(王某光的单刃刀,并不是见衣某勇拿铁棍时才当即装在身上的,而是去衣某勇之母处找老婆返来见到衣某勇之妻、之弟、之弟妇等要聚积找其老婆时,思量到被害人手持铁棍且人多,怕本身老婆亏损,才回家拿了该刀后才去李某正家找老婆的。 (三)当王某光从李某正家找到其老婆返来时,已看到衣某勇等家人4人在其门口期待其老婆。 以上是案发前气象。 (四)当两边晤面后,衣某勇并没有给被告人老婆辩解的机遇,诅咒后即下手用铁棍打了被告人老婆致其头皮裂伤。这里不管衣某勇是有危险被告方的存心照旧有“凿死被告人老婆的存心”(见证人苗某英2000.12.21向辩护人作的观测笔录)均是有备而来,且是欲致其死地的,真的是来者不善! 面临以上气象,岂论从客观照旧主观来讲,对王某光回家拿了刀怕其老婆亏损是可信的。由于:第一、若是他有杀戮衣某勇的目标,为何不在第一次衣某勇叫其门问其妻在不在家时拿刀实验?为何还去找其妻?第二、辩方提供的证人李某正、苗某英所证实的,当衣某勇持铁棍先打被告人之妻后又打了王某光后,即“往南一拐”已分开现场时,王某光也未当即追赶去继承用刀捅他,但“衣某勇却又返来了”,返来后继承与被告人厮打。第三、从衣某勇的伤处看,当衣某勇持铁棍先打了被告人之妻后又接着打了王某光时,王某光第一刀先是捅在其左腹部(王某光此时还能恍惚看清对方),尸检陈诉表白该伤口边悦魅整齐,虽已达腹腔,但不是致命伤,以是衣某勇仍能支撑身材继承与王某光争打,但假如他分开后不再返回,这一刀并不是致命的,他死不了。第四、但当衣某勇扬弃铁棍在与王某光争夺手中的刀时,该刀固然仍在王某光手中,但因是左手,(其右手已在衣某勇用铁棍打其妻子时去迎挡受伤,侦查阶段侦查职员见其右手肿大),刀指向何部位已处于一种不自主不确定的状态。即王某光左手手中的刀已不由己,刀指向两边哪个部位一样平常来讲是对两边腹部以上的部位,由于两边的用力点多半在此高度,也取决于哪一方处于有利位置,以及那一方的力气巨细等身分。从王某光右胳膊上被刀划伤一口子(侦查职员对此已拍了照片),以及衣某勇上衣左方6cm割裂口左腋前下方有犯科则裂口以及左上臂后侧肘枢纽等几处创口看,均切合两边在争夺状态下被致伤、划伤的说明。在这种气象下,举动人一方的存心受制于另一方客观外在的浸染力。相对任何一方来讲,其主客观意思举动是纷歧致的!此时的争夺中被害人腹部以上受伤,也不是被告人单方力气所能抉择的。 第五、本案产生的较确切时刻,据王某光讲,他看了一段时刻 栖霞电视台播送的《惊天大劫案》后才被衣某勇叫出来的。为了确定事发时刻,辩护人专门去了电视台观测,该电视台称当晚播出该电视剧的播出时刻为晚9点10分。云云推算,当被告人去李某正家叫出其妻回家到衣某勇等家人期待的被告人家门口已经是9点半许。这个时辰天早已黑了,再就是两边在一路争斗的时刻很短。 审讯长,在怎样判定举动人存心内容是危险照旧杀人的题目上,应本着主客观同等的原则,综合本案产生时的各项详细气象作出判定。据此,辩护人以为,王某光没有杀戮衣某勇的存心。被告人案发前的生理状态是,你拿铁棍人多,我备刀子,你不打我,我不会主动打你,你如打我 我会还手,其目标就是不想吃大亏。概略相等的设法,衣某勇胸、肝部被捅伤使两边在争夺尖刀的进程中形成,不是被告人所能自行节制的功效所致,被害人手持刀时所捅的第一刀是朝其腹部,但其后呈现被害人死亡的效果,着实是出于其预料之外的,组成存心危险罪。 二、被害人的过失 审讯长、人民陪审员,本案的产生首要是由于姑娘之间传话引起,是不应产生的。对衣某勇的不幸死亡本辩护人深表怜悯。死者已去,无需对其再做评析。但作为本案的一方当事人,死者又有不行推卸的责任:(一)即如姑娘传话,讲清晰就是了,何须持铁棍动兵戈。(二)也用不着去那么多人去找被告人之妻。(三)被害人去了后,手持铁棍先是骂了被害人之妻,“我操你”、“砸死这个X养的、豁上千八块钱”(见辩护人观测李某正、苗某英笔录);(四)衣某勇找被告人之妻还不但为姑娘传话,尚有其它一个缘故起因:“客岁为了谁人事,我就没什么,就拉倒了”。(见辩护人观测李某正笔录),这声名衣某勇对客岁产生的事(即被告人之妻差异意被害人在其门前打一水井后改址),仍耿耿于怀,挟恨在心。云云,其念头可以为是反扑,以是,才备了铁棍,诅咒了被告人之妻接着又用铁棍朝其头部打去。(五)案发前,被害人之弟之弟妇都力夺其手持的铁棍,阻止拿铁棍办理抵牾,但衣某勇没有接管家人的奉劝。这声名衣某勇就是想用铁棍打被告人之妻,且也想置于其死地。 这里被害人的气虽不是冲被告人王某光而来,但因为被告人阻止了其欲危险被告人之妻的举动,被害人的火气只有对被告人实验,以是,他脱手就是无情的,也是欲要其命的。但另一个现场即被告人之妻与被害人之妻之弟妇打架却不是这样,除被告人之妻被被害人衣某勇持铁棍打了头皮裂伤外,壹贝偾被被害人之弟等被打的眼球钝挫伤、脑外伤回响(见被告人之妻病历)。以是,在这两个现场,因为被害人家人的生理状态差异,在致伤被告人方的伤情也就差异。 据上说明,可见被害人的过失是明明的。假如他当初不持铁棍到被告人家找被告人之妻,而且不要去那么多人,也不要先出言不逊、出言无状,更不要先下手打了被告人之妻,可能是被害人衣某勇手持的铁棍被其家人夺下,可能是被害人衣某勇在先用铁棍打了被告人之妻后,已被被告人捅了其左腹部一刀后,他已经分开现场时不在返回,假如这些假如中有一项是做到了那本案 就不会产生!教导是凄切的!善良的人们,要善待生命!珍惜人生! 三、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无前科,并非情节恶劣 被告人王某光史无前科,平常遵纪遵法,纵然偶与人产生争执,也从未动过兵戈。因本案对被告人来说,属偶尔突发,被告人过后做了当真深刻反省、如实交接了究竟颠末,并暗示珍惜当局给的从头做人的机遇,全力改革,争取做个对社会有点孝顺的好国民。 审讯长、人民陪审员,案发后,被告人地址村的近200村民联名写信给政法部分,哀求对王某光从轻从宽处理赏罚(侦查阶段王某早、王某建已把联名信交公安局)。 综上,辩护人以为,本案的性子属存心危险致死,被告人组成存心危险罪,但其情节并非恶劣,加之案件的产生是因被害人的过失引起,被告人方又起劲作出抵偿其丧失,以是对被告人应从轻减轻赏罚,以浮现我国刑法遵循的惩治与广大相团结、惩治与改革相团结的原则、精力。 感谢 山东永禄律师事宜所 李德华律师 2000年10月31日 事无大小 各自所需 本案一审判断后,辩护人到看管所再次接见被告人时,王某光很是满足讯断功效,暗示不上诉。由于原先按照告状书指控的情节和效果,他想命都难保。此刻目标到达,他很兴奋,暗示了对我的感激之意和暗示了好好改革出来后再酬劳对我的感激之情! 其它,尚有一个细节,即一审判断后,由于被害人的父亲衣某松即王某光说和他相关不错的人,因对其一审委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律师署理功效不满足,通过前面邻村的失火案(见本律师乐成案例《查不出缘故起因的失火案》)经先容找到我 ,想要委托我为其其它告状民事抵偿,但一到律师事宜所后看到是我,一审已见过我为被告人王某光辩护,说不能委托我了。我倒对他没有任何印象。细问相识得知:他对一审抵偿数量不满足。但我告诉他我因是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就不能为其署理民事抵偿了。又说了关于本案中的有关细节,我说到了你儿子衣某勇拿铁棍找被告之妻,被告人王某光看到后才回家拿了刀子。他说,什么呀,衣某勇拿铁棍是为了顺道去修村里的自来水泵,村里自来水泵坏了(对此,经阅与死者衣某勇同去的之妻王某兰公安扣问率萍证实了衣某松说的去修水泵,但她未证明衣某勇是拿铁棍是为了修水泵)。云云我也大白了一点,真的是事无大小、各自所取,但我是为了本身的被告人。但即如是衣某勇拿铁棍是为了修水泵而顺道找被告人之妻,但确实也用所持铁棍打了被告人之妻,这也欠好说,顶多说拿铁棍不是专门为去打人用而已。但这对本案的认定及量刑无多大意义。但好像对方的署理律师却对此没有提示他们。看来有关法律事宜,找好律师照料(是找一个好的律师)是须要的,以是也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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