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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助理涉嫌贪挪8000余万元 一审被判处死缓

时间:2012-08-08 03:04来源:公平正义 作者:ojay 点击:
昨天(1日)上午,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原总裁助理洪杨文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8000余万在市一中院再次受审。此前,洪杨文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洪杨文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据了解,此次洪杨文的律师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 涉嫌侵占国有资产 洪杨文出

昨天(1日)上午,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原总裁助理洪杨文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8000余万在市一中院再次受审。此前,洪杨文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洪杨文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据了解,此次洪杨文的律师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

涉嫌侵占国有资产

洪杨文出生于1966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原任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

据检方指控,1998年2月,洪杨文曾挪用公司资产379万元注入自己的公司,另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资产480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多家单位,并非法占有其中的3200余万元。

据了解,与洪杨文一并受审的还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嘉启。检方指控,2000年11月,洪杨文伙同卢嘉启,通过“虚假诉讼”、“股权转让”的形式,将46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转让给卢嘉启个人控制的公司。

称“都是自己挣的”

洪杨文对所有的指控予以否认,称这些钱都是他挣来的。洪杨文称资金是他个人经营所得,是他承包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的结余款。洪杨文表示,根据他和集团的承包协议,上缴集团应得的利润后,节余应属于他,他有权提款。但是他又同时表示,每动用万元以上的资金,都需要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公诉人因此讯问洪杨文,“既然钱是你的,为什么还要别人批准?”洪杨文回答称,“自己的钱拿走也要别人批准”。看着房屋转让合同

洪杨文的律师表示,检方并没有洪杨文所承包公司的账目,而且只询问了一名出纳人员,而案件侦查两年多,对于一些重要的证人没有询问,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洪杨文有罪。案件是有人举报引发的,但他发现举报者与案件有着利害关系。

对此,公诉人称,反贪部门侦查时,发现洪杨文公司的大多数人员无法找到,而且多次要求洪杨文提供账目,洪杨文都没有提供,只能根据银行的记录对账目进行恢复。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洪杨文死刑缓期执行。

重审并未当庭宣判

洪杨文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市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昨天上午,该案再次开庭。

洪杨文的律师表示,此次他对洪杨文进行无罪辩护,并会提交一份会议记录作为证据,证明洪杨文对涉案钱款具有所有和支配的权利。

据了解,此案并未当庭宣判,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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