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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份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规定; 4、发起人制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办文件:(设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房屋权益转让合同。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