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房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168号铺面,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现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条款: 一、甲方现将自己产权的铺面荔湾区浣花西路168号铺面出租给乙方,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时间从2009年 月 日—2014年 月 日止。双方商定租金标准2009年8月7日——2010年 月 日商定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2010年 月 日——2011年 月 日商定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2011年月日——2012年 月 日为商定月租金人民币_元,2012年 月 日——2013年 月 日为商定月租金人民币_元,2013年月日——2014年 月 日为商定月租金人民币_元,押金为人民币_整。 二、甲方出租给乙方作理饮食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作其它用途。 三、乙方责任: 1、乙方租赁甲方铺面期间,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在租赁甲方铺面期间发生的一切民事、刑事、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管理好铺面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如在铺面内发生治安、消防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甲方发现乙方在承租铺面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回,并且交给有关执法部处理违法行为。 2、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日期为每月1—3日,如超过五天仍未交租的,甲方按每月应交租金总额计算,按每天计算罚滞纳金5%。超过八天仍未交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回,不补偿一切内部装饰及内部装修和经营损失。 3、甲方在租用乙方铺面合同期内,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房屋转租和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己放弃房屋使用权,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押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4、在荔湾区房管局如有办理租赁备案,租赁期满后,一定要到房管局租赁所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甲方才能退还押金给乙方。 5、乙方在使用铺面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墙体固定建筑或室内装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才能够进行装修,并保证不损坏房屋整体建筑的情况,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6、现乙方与甲方商定该铺面的用途是商业用途,甲方表示同意,如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需要变更其他行业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铺面使用权。 7、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到合同期满的自行搬走的属于单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回一切押金及当月租金,但乙方在履行到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损坏甲方房屋没有违约,并且缴清一切水电费及清理房屋内一切垃圾后,押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但不计算利息,如乙方需要转让只能转让属于自己的物品,无权转让铺面使用权。 8、乙方租赁铺面期间,要缴交各方面的费用有:水电费、垃圾费、治安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有线天视费及经营期间属于乙方交缴经营税费。 9、在乙方承租期满后,乙方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变更新地点手续,歇业手续,如乙方不办理以上手续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 元押金,直至乙方办理手续完毕后,甲方才能将5000元押金退还给乙方。 10、合同押金在乙方接收租赁房屋后转为履约押金。合同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不续约,即由甲方原额无息退还。若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构成提前终止合同条件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退还。 11、乙方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按规定为其全部雇员办齐计生证、暂住证并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生产易燃易爆产品,不得损害环保和公众利益。 12、与甲方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承担该承租范围内的防火责任,配合甲方定期对承租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甲方可协助乙方投保,财产保险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必须购买承租范围内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坚持不投保,因意外事故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承租期间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进入乙方承租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15、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水费、电费、管理费等各类应缴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拖欠金额总额的5%计收乙方滞纳金;拖欠甲方租金时间逾8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把承租房屋连同原附属物归还甲方,乙方已付的合同押金作为违约不 予退还;从甲方发出清场通知书之日起8天内,如乙方仍不办理离场手续,甲方有权封管该承租的房屋,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16、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向乙方追索补偿的权利。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承租房屋; (2)擅自转租、分租或转让承租的房屋给他人使用; (3)拖欠租金及费用超过8天; (4)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易燃易爆产品、物品; (5)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合法证照的; (6)严重违反甲方约定的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17、双方若不能达成续约,合同到期时,该承租房屋连同原有设备设施,一切镶嵌在建筑结构内的附属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后三天内清场,逾期租金按日十倍计算(原租金÷30×10);超过8日,甲方有权封管该承租房屋,并自行处理,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所欠的一切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18、不论任何情况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迁出前必须结清一切应付甲方的欠款,并到税务、工商部门办理好歇业手续。属守约迁出的租户,凭有关歇业手续证明到甲方退领合同保证金。 19、由于地震、台风、水灾、动乱、战争、城市规划、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0、铺面内不准住人,只准留2人以下值班。 21、如乙方如需要办理房屋备案手续时,甲方派出人员到街道房屋出租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无论属于甲方或乙方负责的税费,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交缴,甲方不负责任何税费。 22、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如经协商不能解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过程中除诉讼中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期内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如有违约甲方要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拖欠一个月工人工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定的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现该房屋水为立方,电为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出租地址:荔湾区浣花西路168号 乙方住址: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日 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