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全文发布的这天,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新刑事诉讼法座谈会”,邀请了司法机关、刑辩律师、刑事法学专家,共同畅谈新刑诉下的新刑辩。中国法律网作为媒体受邀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新刑事诉讼法有哪些突破,对今后的刑事诉讼实践会产生什么影响?刑事诉讼法如何真正贯彻落实?在新刑诉法的制度框架下,刑事辩护律师又会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围绕上述问题,参与的律师、学者及司法界的精英人士为大家带来了一次听觉盛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挥洒自如谈陪审: 首先谈谈73条:第一个是它的适用范围,现在不能说它严格限定在公共安全、恐怖活动等等,前面还有一个叫做无固定住处者,这是不是就是指任何一种犯罪,只要你没有固定住处,我都可以指定一个地方让你居住。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那你后面的限制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也就是说对所有的犯罪都可以适用这个指定居所,那么无固定住处怎么解释?是指在公安机关的辖区内无固定住处,还是指在中国无固定住处?因为在中国有哪一个人我没有固定住处,因为我们中国所有人总有一个固定住处,按法律来讲的话,一个国家不允许一个人没有固定住处的,如果他没有固定住处,国家有义务提供固定住处。东城区就可以说我在东城区没有固定住处,因为我发生在海淀区,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东城的公安不能到海淀区执法,他不能派几个公安天天在海淀监视我的居住,这不大可能。所以,实践中应该被解释为在侦查机关辖区范围内没有固定住处的,我指定给你住处。 第二点,我们什么时候准许刑讯逼供?没有,我们什么时候准许监视律师的?没有。问题是我们这样的东西一直在盛行,你现在再这么规定七不准、八不准,我觉得现在的《刑诉法》基本上还是跟那一套思路是一样的,新部长、新院长一上去以后,八个不准、七个严禁、五个不搞,都是这样的,实际上这个《刑诉法》没有看到我们国家刑事诉讼之前最根本的问题是谁来操控这个《刑诉法》。现在这个到底是什么样的措施?刚才易延友讲到的我觉得非常重要的,监视居住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到底在这个地方,哪些行动受到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这个我们说以前的监视居住你没有这个限制,我去买个菜还是可以的,比如我在家里面监视居住的话,买个菜还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那你买菜就是不可以的。而且在那个地方的话,吃喝的标准谁掌握?比如说一天应该执行多少钱的饭费标准,整体上的问题就在于由于这么一个所谓指定监视居住的地方它既不叫看守所,又不叫监狱,所以它不受《监狱法》调控,又不受看守所条令条例调控,我想知道它受什么法调控?因为到了看守所还有看守所管着,到监狱还有监狱管着,现在好多问题在于不准在监狱,不准在看守所,还不准在你们的专门办案场所,那么这是一个什么地方?有一次讨论的时候,我就说到,为什么不能在看守所呢?他们说在看守所有的时候不方便,我说我们国家现在造房子很快,看守所旁边再盖几间房子不就行了吗? 第二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和通信。不得会见他人,这个他人包不包括亲属?第六个,将护照、身份证、驾驶照全部交过来。这个措施的话,对于北京来说,你把驾照一交,一点辙都没有。这个问题刚才易延友讲得非常对,用这种措施,先把你拘起来,再监起来,然后再逮起来,再监起来完全是可以的。第二,找一个理由说,我通知你你不来,因为你说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我打个电话说马上过来,结果一塞车晚了,过来了就逮捕,而且你还可以制造塞车。逮捕完了以后,再放到监视居住,这一条就把所有的《刑事诉讼法》前面讲到的业绩都诋毁掉了。我知道当时讲这个的苦心,因为现在的双规措施不规范出现了很多问题,想把它纳入到规范化,以后慢慢减少双规的事情。这么一种东西是不是能够解决犯罪的问题,我也理解检察机关,我们都是为了这个国家,问题是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向导引这个国家,我们都想建设这个国家。所以,你们应该多做研究,为什么有这么多犯罪,为什么在唐太宗的时候,一年只杀十几个人,天下还那么太平。全世界有哪个国家比我们的侦查措施多呢?现在这么多你们还不够用,为什么有这么多犯罪,我们怎么减少犯罪问题,利用这个口子,你向党中央建议比我们建议好多了。比如说现在这么多盗窃犯,是因为社会分配严重不足,很简单的道理,穷。为什么这么多贪污犯,因为我们公务员的工资确实低,不贪污不行,为什么公务员的工资低?是因为官员太多了,搞不起,我们可以把官员减少一点。我觉得你们最高检、最高法应该想想办法。我们下一步无论是法律思想也好,还是什么思想,都面临着大转型,这几十年,至少从刑事犯罪来说,你们的思路是不成功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你们说犯罪越来越多,不管怎么说,以前的《刑法》和《刑诉法》是不成功的,当然不是说检察院不利。所以,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当时《刑诉法》修改的时候,我说所有的意见我都不提,我只提一条,陪审制。为什么我们的刑讯逼供敢那么搞?为什么大量违反程序的法敢那样进行?就是因为他觉得法官不会对我们检察官怎么样,你们从心理上就知道,那是你们的战友,就是这么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陪审制给落实了,老百姓坐在法庭上,你借他胆子他都不敢,为什么?你敢刑讯逼供的话,老百姓肯定会火。所以,《刑诉法》现在走的思路一直是不断地严密我们的司法程序,来控制我们的检察官和律师。应该是修改我们的刑事审判组织,把这个东西作为第一位的因素放在那里。你们到瑞典去一看就知道了,他们的陪审制第一原则就是在一审里面,陪审员合起来一定把法官的意见干掉,一切陪审的前提就是这样的,否则就是虚的。如果我们搞陪审制,一个法官加三四个陪审员往那一放以后,检察官就哆嗦了,到时候律师一嚷嚷,看看身上的伤,刑讯逼供马上就下去了。 刚才说到了简易程序问题,因为我们的刑事案件多,法官不够用,实际上我们有全世界最多的法官,22万,日本只有2000个人。现在的合议制都是坐在那该干吗干吗,为什么不用陪审制呢?大量的使用简易程序就是对被告克减。现在谁能告诉我,在全世界没有实行陪审制的法制国家有哪些?日本、俄罗斯、印度、美国、法国、德国、瑞典都搞了,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在搞这个,如果我们一旦陪审制搞不了以后,你就发现整个法律思路全变掉了。为什么呢?细化规则的方式没有,为什么?他外行来一看,不管这么多细的。为什么死刑控制不住?要是用陪审制,死刑马上就下去了。平常人受不了这个,职业法官天天干这个活他习惯了。所以,我曾经说死刑案为什么不能开一个口子呢?把无期徒刑和死刑案开一个口子。养陪审员比养法官便宜,这个道理你们应该是很清楚的,陪审员其实就是临时工。 我觉得就把我们现在这个制度扩大一下就完了,我们本来就是德国这个模式过渡过来的。与其我们这些人在网上喊,还不如到法院去判,现在是什么问题?判死刑有老百姓骂,不判死刑有老百姓骂,还不如把老百姓请过来,到时候一说,这是老百姓判的,跟我有什么关系。三个法官加几个陪审员,法官的责任一下子就下去了,现在就是没有制度渠道,药家鑫的案子就是这样的。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