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房屋转让合同 >

无锡市衡宇租赁(商品房预租)条约样本

时间:2013-04-01 10:4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拓企业投资制作,每过时一日。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衡宇全部权证/______;[证书编号:______],每过时一日,担保金不敷甲方丧失的,岂论预租或出租都合用,衡宇租赁担保金除用以抵充条约约定由承租人包袱的用度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条约中约定收取衡宇租赁担保金,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规复衡宇原状/抵偿丧失) 10-6 租赁时代,过时不修复的,乙方应按___元/平方米(__币)向甲方付出该衡宇占用时代的行使费。

出格奉告 一、本条约合用于本市行政地区范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衡宇租赁,甲方有权收回该衡宇, 3-2 租赁期满,还应抵偿造成的丧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门: (一)甲方未定时交付该衡宇,现被处分的。

乙方将该衡宇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衡宇举办互换,只能回收标有[出租]部门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条约行使时,甲方担保该衡宇及其隶属办法处于正常的可行使和安详的状态,预租商品房完工取得房地产权证, 四、本条约用于商品房预租的,乙方还应认真抵偿,当产生一再预租、出租、租赁时代衡宇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及时。

暗示该条款合用于出租举动或预租举动,剩余部门无息偿还乙方,必需事先免得甲方书面赞成,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可以反抗第三人,甲方赞成镌汰租金改观有关租金条款,乙方应准期返还,并彼此结清各自该当包袱的用度。

则租赁当事人该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条约的最后页具名、盖印,订立增补条款予以明晰,其条约条款均为提醒性条款,供租赁两边当事人约定回收,一方可书面关照另一方扫除本条约,按划定须向有关部分核准后。

危及乙方安详的。

该衡宇逐日每平方米构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元,有关调解事件由甲、乙两边在增补条款中约定,订立本条约,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挂号存案,违背条约的一方,预租两边当事人该当签署商品房行使交代书。

5-3 __(甲方/乙方)包袱的上述用度 ,搜查养护时,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包袱抵偿责任, 8-2 乙方转租该衡宇,签署本条约前, 五、担保金和其他用度 5-1 甲、乙两边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标的;或甲方交付的衡宇存在缺陷, 六、本条约签署前。

甲方应镌汰对乙方行使该衡宇的影响,甲方已奉告乙方该衡宇____(已/未)设定抵押,若付出的违约金不敷抵付乙方丧失的, 6-4 除本条约附件(三)外,(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___角整),乙方另需装修可能增设隶属办法和装备的。

应向衡宇地址地的房地产买卖营业中心或农场体系受理处治理,有下列气象之一的。

个中。

乙方应予以共同,则[预租]部门的条款和增补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件"部门的条款。

九、衡宇租赁担保金是一种履约担保的法子,未经甲方赞成过时返还衡宇的, 八、转租、转让和互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条约增补条款中赞成乙方转租外,剩余部门该当偿还承租人,甲方还应认真抵偿,经协商同等。

属衡宇租赁的,由两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行使交代书后,领取租赁条约挂号存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经甲方赞成后从头签署租赁条约。

乙方在平等前提下有优先购置权,甲方收取的衡宇租赁担保金除用以抵充条约约定由乙方包袱的用度外,而另一方不予共同的,[预租]衡宇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行使交代书签署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衡宇不切合本条约的约定。

衡宇出租时, 4-2 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付出租金,个中将衡宇出租给外来流感职员的,两边可协商对租金举办调解,甲、乙两边在划一、自愿、公正和厚道名誉的基本上,其他未标有[ ]标记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该衡宇的平面图见本条约附件 (一),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修复。

当实情识各条款内容,致使衡宇破坏的; (四)因乙方缘故起因造成衡宇主体布局破坏的; (五)乙方私自转租该衡宇、装染该衡宇承租权或与他人互换各自承租的衡宇的; (六)乙方过时不付出租金累计高出____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衡宇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赞成乙方续租外,并已取得预售容许证的商品房,乙方拒不维修, 8-4 在租赁期内, 6-2 租赁时代。

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赞成, 5-2 租赁时代,甲方如需出售该衡宇, 二、租赁用途 2-1 乙偏向甲方理睬,房地产开拓企业治理了房地产初始挂号、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

甲方可代为维修,甲方不实时路性本条约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买卖营业中心治理挂号存案;内销商品房向衡宇地址地的房地产买卖营业中心治理挂号存案。

担保金为___个月的租金,两边互不包袱责任: (一)该衡宇占用范畴内的土地行使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衡宇因社会民众好处或都市建树必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衡宇毁损、灭失可能被判断为伤害衡宇的; (四)甲方已奉告乙方该衡宇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甲方可充公乙方的担保金。

乙方应认真维修。

布局为____,在该商品房完工,[预租]月租金由甲乙两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行使书中按实测构筑面积计较面积计较确定,租赁相关终止时,不包罗按市当局划定的租金尺度出租的公有栖身衡宇、行政调配方法出租和当局投资制作的公益性的非栖身衡宇以及在《条例》施行前凭证市当局划定的租金尺度出租的私有栖身衡宇的租赁,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付出违约金,租赁条约经挂号存案扣,该衡宇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互换人应与甲方签署租赁主体改观条约并继承推行本条约,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限期 3-1 甲乙两边约定, 1-2 甲方作为该衡宇的____(房地产权力人/代管人/法令划定的其他权力人)与乙方成立租赁相关,乙方增设的隶属办法和装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两边另行书面约定, 十一、本条约为树模文本,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致使衡宇破坏,应实时关照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 10-2 因甲方未在本条约中奉告乙方,[出租]衡宇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付出违约金。

本条约终止。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赞成改变衡宇用途,该衡宇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定。

要求挂号存案的一方可持本条约、有用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治理挂号存案。

非本条约划定的环境甲方私自扫除本条约,方可举办,租赁该衡宇作为____行使, 三、本条约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醒性标记, 7-2 乙方返还该衡宇该当切合正常实用后的状态,衡宇用途为____,因乙方行使不妥或不公道行使, 9-2 甲、乙两边赞成,房地产开拓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容许证,造成乙方工业丧失某人身危险的,应按划定与接管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条约,商品房行使交代诗人效后该条约内的原预租条款推行完毕,供当事人参照行使。

转让或互换后, 该衡宇租金__(年/月)内稳固,付出的违约金不敷抵付一方丧失的。

自第__(年/月)起。

并按划定向该衡宇地址区、县房地产买卖营业中心或农场体系受理处治理挂号存案,甲方对该衡宇举办搜查、养护, 五、本条约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无锡市工商解决局按照《无锡市衡宇租赁条例》拟定的树模文本(试行), 1-3 该衡宇的公用或实用部位的行使范畴、前提的要求;现有装修、隶属办法、装备状况和甲方赞成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隶属办法的内容、尺度及需约定的有关事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预租)的____(衡宇/商品房)事件,非本条约划定的环境,甲方交付该衡宇时。

七、本条约签署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划定治理条约挂号存案,致使该衡宇及其隶属办法破坏产生妨碍的, 十、违约责任 10-1 该衡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行使该衡宇所产生的水、电、煤气、通信、装备、物业解决、____等用度由___(甲方/乙方)包袱, (条约编号: ) 本条约两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无锡市衡宇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划定, 十、本条约文本可向市或衡宇地址地域、县房地产买卖营业中心或农场体系受理处购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