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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都市房地产转让解决划定》的抉择

时间:2013-05-06 12:2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5 生效日期: 2001-08-15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设部令第96号已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二款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让房地产时,其收费的项目和尺度,而使房地产权属产生改观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吞并或归并,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复原,该当凭证下列措施治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署书面转让条约;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条约签署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正当证明、转让条约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地址地的房地产解决部分提出申请,报有核准权的人民当局审批,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二十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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