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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树厅关于类型房屋买卖营业手续费有关题目的关照

时间:2013-05-14 12:02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2]房31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在治理房地产买卖营业手续进程中, 五、房屋买卖营业手续费首要用于房地产买卖营业中心职员经费,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收费尺度应按省物价局、省建树厅闽价[2002]房100号文件划定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和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本关照划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由出租人包袱,切实减轻企业的承担,每件次房屋租赁手续费为年租金的1.5%;房屋年租金2万元以上。

房屋买卖营业手续费减半征收, 三、房屋买卖营业手续费的收费尺度如下: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拆迁安放房扣除等面积部门后按新增构筑面积计收,晗赋叨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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