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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住房成套改革增量房屋转让的批复

时间:2013-05-30 11:22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1 生效日期: 1999-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 你局《关于旧住房成套改造中的空置房要求出售的请示》 (虹房集团[2000]字第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旧住房成套改

经研究,继承用于旧住房成套改革, 三、成套改革出售所得资金,当项目中安放房源需向市场调度、转让时,并应:(1)不得举办预售;(2)不得举办行使权交易;(3)不得再揭晓黄色房地产权证,专款专用,状态:有用 宣布日期:1999-01-01 见效日期: 1999-01-01 宣布部分: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解决局 宣布文号: 上海虹房(团体)有限公司: 你局《关于旧住房成套改革中的空置房要求出售的请问》 (虹房团体[2000]字第32号)收悉,按沪府发(1997)12号文的划定,参照市当局《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合并多少划定的关照》(沪府发[1999]42号)精力运作。

特此批复,现批复如下: 一、旧住房成套改革应凭证市当局《关于加速旧住房成套改革的实验意见》 (沪府发[1997]12号)组织实验, 二、各区房地产买卖营业中心应受理成套改革的余房买卖营业中的房地产挂号, 二OOO年六月十四日 ,直接揭晓绿色房地产权证,由区成套办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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