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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地产转让条约

时间:2013-06-25 23:5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 制 房地产转让须知 1、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人)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并签订合同,私自转让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转让当事

如甲方半途忏悔不卖,其增补协议经两边签章后与本条约具有平等效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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