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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解决局关于遏制收取私房交易超标费的关照

时间:2013-07-31 10:3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07 生效日期: 1999-09-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1997年4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外销出让土地上的私有房屋买卖超标准费的通知》(沪房地

且今朝划定按5%综合征收率征收买卖营业税款中,重申遏制收取私房交易超标费,慢慢纳入了土地有偿行使的轨道,状态:有用 宣布日期:1999-09-07 见效日期: 1999-09-07 宣布部分: 上海市房屋土地解决局 宣布文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买卖营业中心: 为进一步类型房地产买卖营业收费,因此,按照市财务局、市物价局发函要求,市财务局、市物价局连系发了《关于重申不得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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