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房屋转让合同 >

北京市疆域资源和房屋解决局关于宣布《业主姑且合同》和《前期物业处事条约》树模文本的关照

时间:2013-08-21 03:1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3-12-09 生效日期: 2003-12-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物[2003]1060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和有关法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两边应协商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条约终止后, 三、2003年9月1日前,从其约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两边约定自本条约见效之日起 日内。

状态:失效 宣布日期:2003-12-09 见效日期: 2003-12-09 宣布部分: 北京市疆域资源和房屋解决局 宣布文号: 京疆域房管物[2003]1060号 各区县疆域房管局,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解决处事,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处事用度为: , 第十七条 条约限期未满,包罗阶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