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都市房屋拆迁解决条例
时间:2014-03-14 21:57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次
状态:被修正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2003
状态:被批改 宣布日期:2003-05-29 见效日期: 2003-05-29
宣布部分: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宣布文号:
(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集会会议通过,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集会会议修订,2003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集会会议批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都市房屋拆迁解决,维护拆迁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障建树项目标顺遂举办,按照国务院《都市房屋拆迁解决条例》,团结本市现实,拟定本条例。
关联礼貌:
第二条在本市都市筹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隶属物,并必要对被拆迁人赔偿安放的,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容许证的单元。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隶属物的全部权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正当租赁相关的单元或个人。
第四条都市房屋拆迁必需切合都市筹划,有利于都市建树、生态情形改进和文物事业掩护。 拆迁人该当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对被拆迁人给以赔偿、安放;被拆迁人该当在迁居限期内完成迁居。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分)主管本市行政地区内的都市房屋拆迁事变。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当局确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地区内的都市房屋拆迁事变。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当局该当增强对都市房屋拆迁事变的率领。 土地、建树、筹划、公安、市政、工商等有关行政解决部分和州里人民当局、街道服务处该当起劲帮忙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做好房屋拆迁有关解决事变。
第二章 拆迁解决
第七条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解决拆迁事变的首要职责是: (一)认真对房屋代劳拆迁单元的天资检察、职员培训,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二)拟定都市房屋拆迁评估法则,监视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评估举动; (三)依照本条例划定,检察核准房屋拆迁打算和赔偿、安放方案,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宣布房屋拆迁通告; (四)对房屋拆迁运动举办监视搜查,对违背本条例的举动实验赏罚; (五)依照本条例的划定申请强制拆迁; (六)对下级拆迁主管部分不恰当的行政举动予以更正。 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的首要拆迁解决职责是: (一)核发停息治理有关手续关照书,按本条例划定检察核准房屋拆迁打算和赔偿、安放方案,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宣布房屋拆迁通告; (二)监视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评估举动; (三)对房屋拆迁运动举办监视搜查,对违背本条例的举动举办赏罚; (四)依照本条例的划定申请强制拆迁; (五)处理赏罚拆迁汗青遗留题目。
第八条建树单元取得建树工程选址意见书后,该当持有关证明向拟拆除房屋地址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停息治理有关手续申请。 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分在收到建树单元(以下称拆迁申请人)的停息治理有关手续申请后该当实时检察,对切合前提的,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事变日内向地址地的土地、筹划、市政、工商等行政解决部分发出停息治理有关手续关照书;对不切合前提的,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事变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抉择。 土地、筹划、市政、工商等行政解决部分应在拆迁范畴内按职责分工做好下列事变: (一)停息治理土地行使权和房屋交易、互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榨取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判断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停息核发业务执照。监视售货亭、摊位等姑且处事网点在拆迁通告确定的迁居限期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停息治理有关手续关照书有用限期最长不得高出一年;非凡环境必要延迟的,须经核发停息治理有关手续关照书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核准,延恒久限最长不得高出一年。
第九条因建树必要拆迁都市房屋,并需对被拆迁人赔偿、安放的,必需取得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房屋拆迁容许证。 跨区、县(自治县、市)的建树工程,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主城区内拆除房屋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树工程,其拆迁方案由被拆除房屋地址地的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检察后,核发拆迁容许证。
关联礼貌:
第十条申领房屋拆迁容许证的措施,按以下划定治理: (一)拆迁申请人持建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建树用地筹划容许证、建树用地核准书、拆迁打算和赔偿安放方案(含安放房行使成果及质量)以及治理存款营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拆迁赔偿安放所需资金总额百分之七十的专项资金证明,向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提出拆迁申请。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拆迁申请人持土地储备核准书、筹划红线、拆迁打算和赔偿安放方案、治理存款营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拆迁安放所需资金总额百分之七十的专项资金证明,向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提出拆迁申请。 (二)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十个事变日内按本条例划定的权限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并由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自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之日起五个事变日内以房屋拆迁通告情势将拆迁人、拆迁范畴、赔偿安放方法、迁居限期、拆迁腾地限期或过渡限期等内容予以发布。对不具备拆迁前提的,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五个事变日内作出不予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的书面抉择并声名来由。
第十一条自领取房屋拆迁容许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实验拆迁的,房屋拆迁容许证自行失效,因不行抗力身分造成延期拆迁的除外。
第十二条拆迁人该当在房屋拆迁容许证确定的范畴内实验拆迁,不得私自改变拆迁范畴。 因筹划调解必要改变拆迁范畴的,拆迁人须持筹划改观手续按原报批措施治理房屋拆迁改观手续后方可实验拆迁。
第十三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响应房屋拆迁资格的单元实验拆迁。 拆迁人委托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元实验拆迁的,两边签署委托条约后,拆迁人该当自拆迁委托条约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条约报核准拆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接管委托的拆迁单元不得转让拆迁营业。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不得接管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迁居限期为拆迁通告宣布之日起二个月内,拆迁腾地的限期为拆迁通告宣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非凡环境必要延恒久限可能遏制拆迁的,拆迁人该当在拆迁腾地限期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请;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事变日内给以书面复原。确需延迟拆迁腾地限期的,延恒久限最长不得高出三个月。
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该当在划定的迁居限期内签署赔偿、安放协议,协议该当划定赔偿情势和赔偿金额、安放房面积和安放所在及安放房质量、迁居过渡方法和过渡限期、违约责任和当事人以为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该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署赔偿安放协议。 赔偿、安放协议订立后,应向核准拆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六条拆迁赔偿安放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高出迁居限期拒绝迁居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告状。诉讼时代,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七条在房屋拆迁通告划定的迁居限期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能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赔偿情势和赔偿金额、安放用房的面积和安放所在、迁居过渡方法和过渡限期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当事人向核准拆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的,由同级人民当局裁决。裁决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第十八条在行政构造依照本条例的划定作出裁决的迁居限期内,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过时拒绝迁居的,由房屋地址地域、县(自治县、市)人民当局组织有关部分予以强制拆迁可能由作出裁决的构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强制执行用度由拆迁人承担。 实验强制拆迁前,拆迁人该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构造治理证据保全。 当事人对裁决不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按本条例划定对被拆迁人作了赔偿安放可能提供了姑且周转房的,复议或诉讼时代不断止裁决的执行。
第十九条拆迁人转让建树项目,应经原核准拆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赞成后,方可治理用地、筹划和房屋拆迁改观手续。 拆迁人转让建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赔偿安放的,原拆迁协议载明的有关权力、任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两边该当书面关照被拆迁人,并由核准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开刊行政主管部分公示项目转让事件。
第二十条拆迁人实验房屋拆迁的赔偿安放资金该当所有效于房屋拆迁的赔偿安放,不得挪作他用。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增强对拆迁赔偿安放资金行使的监视。
第二十一条拆迁中涉及军事办法、教堂、寺庙、文物事业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礼貌的划定治理。
第二十二条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有权对房屋拆迁运动举办搜查,被搜查者必需如实提供环境和资料。搜查者应为被搜查者守旧技能和贸易奥秘。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占用事变时刻介入拆迁带动会和搬迁,地址单元该当给以公假;不能给以公假的,由拆迁人给以恰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房屋拆迁主管部分该当成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解决制度,增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解决。 拆迁人在拆迁进程中,该当凭证有关划定实时清算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三个月内向地址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报送拆迁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赔偿与安放
第二十五条拆迁赔偿安放可以回收钱币赔偿方法,也可以回收与钱币赔偿金额平等代价的产权变更方法。 除法律、礼貌划定的气象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赔偿方法。
第二十六条实施钱币赔偿的,钱币赔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构筑面积或套内构筑面积等身分,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确定。 拆迁人该当委托切合前提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举办价值评估,并将评估陈诉报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被拆迁人对拆迁人委托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功效有贰言的,可以持其另行委托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功效与拆迁人协商。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凭证本条例第 十七条的划定申请裁决。 房屋拆迁赔偿金额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同地段同用途新建商品房买卖营业均匀价值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屋拆迁评估营业,须具有工商业务执照和响应的房地产评估天资。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该当严酷遵守有关法律、礼貌及划定,客观、合理、科学执业,不得侵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规执业。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该当按期发布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成立房屋拆迁评估解决制度,拟定房屋拆迁评估技能类型,增强对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禁锢。
第二十八条实施房屋产权变更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该当依照本条例第 二十六条的划定,计较被拆迁房屋的赔偿金额和所变更房屋的价值,结清产权变更差价。
第二十九条拆除当局直管公有住宅及学校、医院等用于公家处事且不以营利为目标的公益性房屋及其隶属物,拆迁人该当凭证都市筹划的要求按原性子、原局限予以还建,可能给以钱币赔偿。
第三十条拆除违法构筑、高出核准行使限期的姑且构筑和虽无划定行使限期但已行使两年以上的姑且构筑不予赔偿;拆除未高出核准行使限期的姑且构筑不作产权变更,由拆迁人给以钱币赔偿。
第三十一条拆除非公益奇迹的房屋的隶属物不作产权变更,由拆迁人给以钱币赔偿。 被拆除房屋的装首饰,由全部人(或行使人)自行拆除,不予赔偿;不能自行拆除或拆除后丧败北用代价的,给以恰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拆除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扫除租赁相关的,可能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举办安放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以赔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扫除租赁相关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该当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屋产权变更。产权变更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被拆迁人该当与原房屋承租人从头订立房屋租赁条约。
第三十三条因建树必要拆除都市基本办法,拆迁人必需按都市筹划行政主管部分核准的建树筹划执行,规复或进步其行使成果的,不予赔偿。法律、行政礼貌和市人民当局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三十四条拆除有产权纠纷可能行使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发布的规按限期内纠纷未办理的,由拆迁人提出赔偿、安放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核准后实验拆迁。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在拆迁前该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测记录,并向公证构造治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五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施产权变更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从头签署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发布的规按限期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 三十四条的划定实验拆迁。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施钱币赔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从头设立抵押物可能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拆迁主城内住宅房屋该当实施钱币赔偿或一次性现房安放,并提供两处以上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拆迁主城外的住宅房屋,确需过渡安放的,应经被拆迁人赞成,并报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核准。拆迁赔偿安放协议应明晰过渡方法和过渡限期,由核准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认真监视执行。 属都市基本办法建树或当局确定的土地储备项目标,实施钱币赔偿或异地一次性现房安放。 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原住宅部门应实施钱币赔偿或异地一次性现房安放。
第三十七条在原拆迁范畴内举办安放的,拆迁人该当先建安放房。 拆迁安放住宅房屋应果真房号,由先行迁居的被拆迁人在平等户型前提下优先选择安放的楼层和朝向。 住宅安放房必需切合国度平凡民用住宅计划类型的根基要求和质量尺度;未通过筹划、消防和构筑质量等验收的安放房不得交付行使。
第三十八条被拆除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行使权,在征得房屋全部权人赞成后可以依照有关划定转让。
第四章 拆迁过渡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被拆除住宅或非住宅行使人迁居,拆迁人应付给迁居补贴费。 在拆迁通告划定的迁居限期内提前迁居的,拆迁人应给以提前迁居的嘉奖费。
第四十条拆迁人不能一次办理被拆除房屋行使人的安放房屋的,应提供姑且周转房或勉励房屋行使人自行姑且过渡。 被拆除房屋构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过渡期自被拆迁人或行使人迁居之日起不得高出二年;被拆除房屋构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过渡期自被拆迁人或行使人迁居之日起不得高出三年。
第四十一条在划定的过渡限期内,被拆除住宅行使人自行办理姑且过渡的,拆迁人该当付给姑且安放补贴费;由拆迁人提供了姑且周转房的,不付给姑且安放补贴费。
第四十二条被拆除的属出产、策划性的非住宅房屋,在划定的过渡限期内,因拆迁人没有提供姑且周转房造成停产、破产的,由拆迁人按原拆除房屋构筑面积和过渡限期黑白一次性付给经济丧失补贴费,经济丧失补贴费由被拆迁人和房屋行使人协商分割。 在划定的过渡限期内,拆迁人按拆除的构筑面积提供了非住宅姑且周转房的,不付给经济丧失补贴费。
第四十三条拆迁当事人两边该当遵守过渡限期的协议,拆迁人不得私自延迟过渡限期。由拆迁人提供姑且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放用房,并必需腾退周转房。
第四十四条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的过渡期延迟的,从过时之日起,拆迁人该当按原尺度的百分之一百加付姑且安放补贴费或经济丧失补贴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姑且周转房的被拆迁人,从过时之日起,拆迁人该当按原尺度的百分之五十加付姑且安放补贴费或经济丧失补贴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未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赞成,转让有拆迁赔偿安放使命的建树项目标,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纠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治理用地、筹划改观手续的,其用地、筹划改观手续无效。
第四十六条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违背划定开展房屋拆迁评估营业的,依法打消其房屋拆迁评估资格;情节严峻的,依法吊销其工商业务执照、评估天资或评估职员资格。
第四十七条拆迁人不按划定报送拆迁档案资料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对拆迁人予以告诫,责令期限纠正。
第四十八条拆迁人将未通过筹划、消防和构筑质量等验收的房屋安放被拆迁人或将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安放被拆迁人的,由有关部分依法查处。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都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的详细行政举动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可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当事人过时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告状又不推行的,由作出详细行政举动的构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欺侮、殴打房屋拆迁事恋职员,阻碍房屋拆迁事恋职员执行公事的,由公安构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解决赏罚条例》有关划定赏罚;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构造依法处理赏罚。
关联礼貌:
第五十一条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分违背本条例有关划定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以及其他核准文件的,核发的房屋拆迁容许证以及其他核准文件无效;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以及其他核准文件后不推行监视解决职责,致使民众家产、国度和人民好处蒙受重大丧失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由其地址单元可能上级主管部分、监察构造依法给以行政处分,并依法包袱抵偿责任;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构造依法处理赏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所称非住宅是指停息治理有关手续关照书下达之日前,房屋全部权人持有的国有土地行使权证和房屋全部权证均有非住宅用途记实内容的房屋。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涉及的费额尺度、安放补贴尺度等事项由市人民当局另行拟定。
第五十四条在都市筹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验房屋拆迁,参照本条例执行。 三峡库区城镇移民的房屋拆迁解决不合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见效前已宣布拆迁通告的工程,按原条例的划定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