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业务执照号码: 天资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接洽电话: 委托署理人: 接洽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代: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业务执照号码: 接洽电话: 委托署理人: 住所(址): 接洽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代: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业务执照号码: 接洽电话: 委托署理人: 住所(址): 接洽电话: 甲,乙两边在划一,自愿,协商同等的基本上,就乙方购置甲方出售的《 》内销商品房事件,订立本条约。 第一条 甲方通过 方法取得 区/县 地块行使权后,依法投资制作的《 》内销商品房业已完工,并经 检讨及格。 《 》内销商品房已依法挂号,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可依法出售。 第二条 乙偏向甲方购置 路 《 》 幢(号)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解决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该房屋构筑面积为 平方米,个中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响应占有的土地行使权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条约附件一;该房屋构筑布局,装修及装备尺度见本条约附件二;该房屋土地行使权状况见附件三;该房屋相干环境(抵押相关,租赁相关,相邻相关等)见本条约附件四;该房屋的行使合同或有关理睬见本条约五。 第三条 乙方购置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构筑面积单价为 币 元。 (大写): 。 按照该房屋的房屋构筑面积,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总价款为 币 元。 (大写): 。 该房屋的总价款是指该房屋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畴内陆皮行使权总价值。 第四条 两边确认在签订本条约前,即 年 月 日,乙方已向甲方付出了购置该房屋的所有房价款/部门房价款/定金共 币 元。 (大写): 。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发票/收条。 两边确认该房屋剩余部门房价款/该房屋所有房价款共 币 元。 (大写): 。 乙方应于本条约见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对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上述甲方已收定金可冲抵房价款。甲方受到该房屋所有房价款时应即开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条约约定的时刻付款,甲方有权按过时应付款向乙方追索过时利钱,过时利钱自本条约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算至现实付款之日止,利钱按 利率计较。过时高出 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付出过时利钱外,还应过时应付款的 %向甲方付出违约金,条约继承推行。 2、甲方有权片面书面关照乙方终止条约,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关照之日起 天内过时付款的 %向甲方付出违约金。甲方现实经济丧失高出乙方付出的违约金时,现实经济丧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门由乙方据实抵偿。 3、 。 第六条 乙方付出房价款若回收银行贷款的。而银行未按本条约约定的限期代乙偏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条约约定的时刻付款。 第七条 甲,乙两边按下列第 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行使日期: 1、本条约见效之日起 天内,甲偏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本条约经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偏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有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偏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第八条 甲方担保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政纠纷,担保在交付该房屋时已破除起因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付该房屋后产生的该房屋交代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政纠纷或设定的抵押权未扫除,由甲方包袱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在条约约定的房屋交代限期内到甲方要求的处所治理验收交代手续。验收交代时乙方按本条约附件五约定付清应缴之金钱,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验收交代完毕两边签定房屋交代单,即为该房屋正式交付。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如乙方已付清所有房价款而未按约按限期治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则自约定的交付限期之第二天起视为甲方已将该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日起均转移给乙方。 如本条约第四条第(二)款约定付出完所有房价款的日期迟于本条约第七公约定的房屋交付行使日期的,乙方(未付出完所有房价款时)未按约按限期治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自约定的交付限期之 天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除不行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条约约按限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行使,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偿过时利钱。预期利钱自本条约第七公约定的最后交付限期第二天起算至现实交付日止,利钱按 利率计较。若过时高出 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付出过时利钱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付出房价款的 %向乙方付出违约金,条约继承推行。 2、乙方有权片面书面关照甲方终止本条约。甲方在接到书面关照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所有房价款(包罗利钱,利钱按 利率计较)退还乙方,并按本条约约定的房价款总额 %向乙方付出违约金。乙方的现实经济丧失高出甲方付出的违约金时,现实经济丧失与违约金差额部门,由甲方据实抵偿。 3、 。 第十二条 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认真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力转移之日起继承保修二年。 第十三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装备尺度达不到本条约附件二约定的尺度,乙方在治理该房屋交代手续时有权退房或要求甲方赔偿 倍的装修,装备差价。 两边对尺度的认定发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树工程质量监视总站/ 区(县)建树工程质量监视站/ 出具的书面判断意见为处理赏罚争议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题目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官僚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抵偿 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题目影响乙方栖身安详的,乙方有官僚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题目的认定两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树工程质量监视总站/ 区(县)建树工程质量监视站/ 出具的书面判断意见为处理赏罚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 该房屋交代之日前全部已发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包袱,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统统税费及解决合同约定范畴内应缴付的用度均由乙方包袱。 第十六条 乙方赞成,按照在签定本条约时已经/同时签定的行使合同或有关的理睬书,自该房屋交代之日起,乙方即应将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解决企业同一举办解决,并遵守行使合同。 甲方指定房屋解决企业包袱该房屋的前期房屋解决,解决的限期至业主委员会创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解决企业接办解决之日。 第十七条 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 行使,乙方在行使时代不得私自改变该房屋之房屋布局和用途。除本条约附件还有约定者外,乙方在行使时代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民众通道和办法,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地址地的有关法律,礼貌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民众办法和民众好处。 第十八条 乙方购置的房屋及其响应占有的土地行使权不行疏散。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与 签订的土地行使权出让/转让条约中约定的权力,任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京城市房地产解决法》,《上海市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解决法>步伐》,《上海市土地行使权出让步伐》等有关法律,礼貌,规章,并按划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 本条约由甲,乙两边具名/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见效。本条约见效及乙方付清所有房价款后,甲,乙两边应向 治理价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缘故起因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包袱责任。本条约签署后,凡乙方需委托甲方治理公证,过户,挂号及申领房地产权证的,乙方应在签署本条约时,一并签定有关委托文件。 第二十条 乙方在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产生上述究竟,本条约及其附件中的有关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担任人或其他权力人具有平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或担任人或其他权力人均应无前提接管本条约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礼貌,条文及解决划定的束缚。 第二十一条 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需按划定办好法手续,并在有关条约及文件签署一个月内以书面情势将上述环境关照房屋解决企业。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解决企业接获上述关照前,对该房屋应付出的解决用度及其他统统用度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配合到房屋解决企业治领略决费结算和有关解决交代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全部与该房屋出售及治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之用度,包罗产权过户手续费,挂号费等当局有关部分划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礼貌划定由甲,乙两边各自认真缴付。 第二十三条 本条约的未尽事件及本条约在执行进程中需改观的事件,两边将通过订立增补条款或改观协议举办约定。本条约的增补条款,附件及改观协议均为本条约不行分割的部份。本条约及其增补条款,附件及改观协议中的手书笔墨与铅印笔墨具有平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甲,乙两边在签定本条约时,具有完全民事举动手段,对各自的权力和任务清晰大白,并愿按本条约约定严酷执行,如一方违背本条约,另一方有权按本条约约定索赔。 第二十五条 本条约合用该房屋地址地法律,甲,乙两边在推行本条约进程中产生争议,应协商办理。协商不能办理的,选定下列一种方法办理(不选定的划除):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告状; 甲,乙两边因推行本条约发生的债务,债务方不推行时,另一方可向 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向该房屋地址地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约壹式 份,均具有平等效力,个中甲,乙两边各执 份, , , 各执壹份。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略) 构筑布局,装修及装备尺度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略) 土地行使权状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略) 相干环境(抵押相关,租赁相关,相邻相关)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五(略) 《行使合同》或有关理睬书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增补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代表人/署理人: ( )代表人/署理人: 签定: 签定: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