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问题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fuyangfeibiaozhun/2012/0830/17014.html。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相关知识链接: 婚姻法离婚孩子如何处理 中国法律网法律网律师回答: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1]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问题释疑 网友提问: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我结婚两年多了,现有一女一岁半,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好。我想离婚。请问孩子该给谁。如果给他我要不要给他孩子的生活费?该给多少? 中国法律网法律网律师回答: 孩子才1岁半,一般会判决给女方抚养,除非男方有证据证明其抚养会更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论判给哪方,另一方都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月工资的20%到30%给付抚养费。祝顺! 相关法律常识: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行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 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问题释疑 网友提问: 婚姻法 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 中国法律网法律网律师回答: 1、孩子的抚养权:2岁以下的一般归母亲,2岁以上就看哪一方条件更适合孩子的成长; 2、财产的分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平分。 相关法律常识: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求助 网友提问: 我08年8月结婚的,后来我因为学业问题出国了。我结婚时候23岁,太年轻了。现在她提出来离婚,我们没有共同的房子,她是住在我爸妈家,房子是我爸的名字。现在她提出来分房子,合理吗?我因为人不在国内,只能来着寻求答案了。我们并没有什么公有财产呀,因为我还没准备回国发展。我想接她来国外,她也不同意。所以我也同意离婚。请问我以后需要补偿她什么吗?该给的我还是不会拒绝,只是我觉得她说要赔偿她我家房子4分之一1的钱,我觉得不合理,虽然她户口在那房子名下,但房产证上只有我爸的名字。请懂得人回答一下。谢谢大家。 中国法律网法律网律师回答: 户口不代表权利。 你们夫妻离婚,只能分割你们夫妻两个人在夫妻共存期间的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阅读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