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抚养费标准 >

晒晒农村几类乱伦现象[图]

时间:2014-03-25 21:45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晒晒农村几类乱伦现象[图]_许柏祥博客_新浪博客,许柏祥博客,

 

        晒晒农村几类乱伦现象[图]

                            文/许柏祥

 

   凡是有人类的地方,就有性行为。这是人类繁衍的本能。性行为分为,正当性与不正当性两种。何为正当性,不言自明,不正当的,还可以分两类,没有血缘的男女性关系;有血缘的或家庭成员关系的性行为。第二类名曰“乱伦”。《辞海》对乱伦的解释为:泛指一切违反常理的行为。《论语.微子》:“欲洁其身,而乱大伦。”《荀子.解蔽》;“是故众异不得相蔽以乱其伦也。”后专指近亲间的通奸行为。

     

 

    在农村,由于文化素质,道德修养等种种原因,乱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同社会的风气,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直接关系。就我所知,把农村存在丑陋的几类乱伦现象,简述如下:

   一.公公与儿媳之间。公公与儿媳有这种关系,有的地方叫“扒灰”。北方人叫“老掏耙”。这是一种最恶劣的道德败坏行为,被正直人嗤之以鼻,视为畜类行为。大多数是公公用某些利益引诱儿媳上勾。据某媒体报道,南方某省农村,公公与儿媳通奸,后来甚至同居,被当成笑料。如今这类事比以前多些,主要原因是,农村男劳力常年外出打工,家中留下公公,儿媳在家种田,有的年青媳妇耐不住寂寞,如果公公勾引,马上就范。某地,公媳通奸,导致怀孕,后被儿子知道,与媳妇离婚。闹的家庭解体,这公公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追悔莫及。

 

    二.表兄妹之间。 农村不象城市只生一个孩子,在偏僻的乡村,超生现象很普遍,所以表兄妹这种亲戚关系仍然存在。表兄表妹或表姐表弟,从小经常在一起,青梅竹马,必然产生感情。婚姻法规定,三代直系血亲是不充许结婚的。如果两人把握不住情感,往往会作出出轨之事。某乡村表妹十八岁,表哥二十岁。表哥家养鱼,俩人经常在鱼塘看着鱼,一来二去,在看鱼房中发生了性关系。等父母知道,为时巳晚,只好兄妹两人结婚,才掩盖了其丑事。

     三.姐夫与小姨子之间。姐夫与小姨子有性关系的现象,是比其他乱伦现象多一些。有的因父母故去,由姐姐抚养的;有的寄居姐姐家读书或打工的;有的在姐姐家帮助带小孩的。如果遇上位品行不端的姐夫,十有六七会发生这类事。邻屯一家,姐姐生孩子,妹妹来伺候月子。这期间姐夫性饥渴,用各种手段与小姨子睡在一起了。后来,姐夫与其姐离婚,与小姨子一起过了。

 

  

    四.姐夫与内弟媳妇之间。北方人把内弟称小舅子。姐夫和小舅子媳妇,是能说笑打闹的,往往会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一对姐夫和小舅媳妇,王八看绿豆----对眼。乱搞还不算,俩人一核计,带上家中的钱,扔下老婆(丈夫)孩子,跑了。在外边过了一年,钱花光了,灰溜溜地又回来了。又各自回名自的家,伤害了妻子(丈夫)的心,双方家庭也因此失去了和睦。

    五.姑夫(姨夫)与妻侄女(外甥女)之间  我所说是两种亲戚关系。姑夫与妻子的侄女;姨夫与妻子外甥女。发生这种乱伦关系的不多。主要是侄女或外甥女,由姑或姨抚养或寄宿上学,才有发生的可能性。某镇内,姑夫是镇干部,妻侄女寄宿姑家读高中,后来和姑夫发生暧昧关系,被其姑扫地出门。

    六.另外几类乱伦关系:1.侄子与婶子。有的叔侄年龄相差不大,侄子与婶娘也发生婚外情。2.叔叔与侄媳妇。和侄子与婶子情况基本相似。以上两种乱伦,大多都是金钱与肉体的交易。3.舅舅与外甥女;叔伯兄妹:叔伯小姑与小侄;以上三种,都因年龄相近,或是同学,或是从小一起长大,日久生情,作出不轨之事,但这类现象很少。4.母子乱伦。这类事是极少极少。我家乡就发生过一起。一个大龄男,没娶上妻,某夜父外出,他乘母睡熟,将其母奸淫。

       

    以上所述的几种乱伦现象,在农村是极少数的。绝大多数农民是忠厚朴实的。虽然文化水平低,但是代代口口相传的伦理道德观念,都深记于心。我父母也是农民,我深知农民最辛苦,农民最可爱。任何地方都会有些丑陋的现象存在(城市更不例外,在某一点上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写此文的目的,绝无污蔑农民之意,而是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让文明,和谐,向上蔚然成风!使农村更加繁荣昌盛!

 

      本人新建两个博客圈,感兴趣的博友可点击网址进入圈子,选择加入。

          <樱花满园芳>网址:

          <春雷之声>网址: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4)
10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