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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创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做法

时间:2012-09-06 16:28来源:取君之蓝染尽此生 作者:心宁客 点击:
舒城县创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做法 近年来,安徽省舒城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擅自降低标准现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到位率低,没有真正起到遏制违法生育的目的,反而导致违法生育一度出现反弹,从而引发一系列行政侵权、越级上访、

舒城县创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做法

近年来,安徽省舒城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擅自降低标准现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到位率低,没有真正起到遏制违法生育的目的,反而导致违法生育一度出现反弹,从而引发一系列行政侵权、越级上访、干部不廉洁等行为发生。据统计,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全县应征社会抚养费620万元,实际到位120万元,到位率仅有19.57%,上缴率仅为2.89%,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已成为制约该县人口计生工作的“瓶颈”。

一、追根究源,找准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症结

2006年6月,舒城县委、县政府对全县21个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感到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征收到位率低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宣传不到位。社会抚养费能否征收到位,与征收对象对计生法律法规知晓程度有直接关系,宣传不到位,群众认识跟不上,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不能明白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性,就不能自觉依法办事,主动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二是标准不统一。舒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一直采取委托乡镇代征的办法,征收标准由乡镇自定,刚性不足,征收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存在一些“关系案”和“人情案”,同一标准的实际征收差距也很大,造成被征对象的等待观望心理,必然影响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三是收缴不分离。委托乡镇征收,乡镇按规定留用80%,上缴县财政20%。随着时间推移,乡镇征收多少,县计生委掌握不了,少数单位靠征收社会抚养费过日子,对上缴社会抚养费不积极,导致“放水养鱼”现象的出现;有的为瞒报政策外出生,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开专用票据,打白条,严重违反了“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四是结果不透明。社会抚养费征收随意性大,让个别干部从中看到有利可图,受“利益驱动”,乡镇在征收过程中,暗箱操作,不敢公开征收结果,造成不少群众对交纳社会抚养费存在误解,认为这是人口计生部门的私自规定,是一种罚款。

五是程序不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综合体现,但部分基层干部法制意识与业务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甚至违法行政,擅自增设、提高或降低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靠法律法规而是靠行政手段,影响了群众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积极性,致使有的应缴对象能拖则拖、能躲则躲,有的甚至干脆不理不睬,这是社会抚养费征缴难的又一重要因素。

六是危害不明确。任意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使硬性的法律法规变成了可伸可缩的“橡皮筋”,降低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致使违法生育者在经济上没有得到追究,社会抚养费的限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不仅造成资金大量流失,而且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不仅不利于利益导向机制的形成和奖励政策的落实,还助长了“逃生”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到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号准脉博,制定以人为本的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到位率低的问题引起舒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闻宝强、县长胡传道和分管领导多次召集计生委、财政局、公安局和法院有关人员,召开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计生对象户座谈会、听证会共同把脉、商讨解决办法,制定出《舒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日《管理办法》出台并实施。执行新办法半年来,全县共征收社会抚养费89万元,征收率达57%。征缴关系进一步理顺,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也有较大的提高,其主要做法:

一是明确征收主体,统一征收标准。根据《舒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该县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权限收归县人口计生委,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确定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数额,由政府下文,在县政府网站和计生专网上公布。同时,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栏目,对征收办法进行介绍。对违法生育对象由县人口计生委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直接向对象户送达征收告知书、征收决定书,同时取得回执,再受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取证、宣传动员等具体工作。征收情况随时在县政府网站和计生专网及镇、村务公开栏上公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征收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县计生委根据省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规范,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严格遵守“七个不准”的规定,实行亮证执法,依法办事,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统一印制了《计划外生育处罚事实及依据告知书》、《舒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专门召开全县培训会,邀请县法院、县法制局的同志授课,对案件的调查取证,执法文书的使用、填写及送达时间等主要程序作了明确、详细的讲解,保证了执法文书的正确规范使用。认真执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征收决定、送达征收决定、执行等法定程序,并实施分期付款民主评议制度。对征收对象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被委托征收单位根据征收对象的书面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组织对象所在村、街道、社区计生协会及村民代表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分期缴纳的,方可审批。

三是强化监督机制,统一管理使用。今年,舒城县依照《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抚养费纳入银行代收县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将社会抚养费和违约金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将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合理核定,80%返回乡镇、20%留县调节使用,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同时为减少和杜绝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舒城县还落实三项监管制度: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单位负责人,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县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征收单位的人员,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照《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对被委托单位实际征收不到位,集体垫缴或不将抚养费上缴县财政的,在年度考评时给予减分处罚,直至扣完考评分为止。

三、明晰思路,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成效显现

舒城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始终明确“三统一”(统一征收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管理使用)的工作思路,不但提高了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整治了全县的生育程序,而且维护了计生政策的严肃性,有力地推动了该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其成效明显:

一是变“放水养鱼”为“收支脱钩”。《管理办法》出台前,舒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一直由乡镇代行职责,社会抚养费成了乡镇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较多乡镇将计生开支与抚养费征收挂钩,使有关人员和行政村干部错误认为计生工作抓好了,反而断了自己的“财路”,于是个别乡镇或行政村出现了“放水养鱼”现象。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社会抚养费由县政府综合使用。虽然还是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但与乡镇特别是行政村的关联度大大降低。这样每笔抚养费都能进入县财政非税帐户,再由县财政按规定划拔乡镇,从根本上杜绝“放水养鱼”现象的发生。

二是变“利益驱动”为“公平公正”。过去,舒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只要求上缴标准,对乡镇实际征收只是宏观控制,由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收入”自定。有的乡镇为促进征收,制定优惠政策,随意降低标准,使工作人员有机可逞,一些镇村干部受“利益驱动”,征收凭一张嘴,想高就高,想低就低,甚至替计生对象户说情,有的对象户给相关人员送礼行贿,以达到降低征收标准甚至不征收的目的,严重背离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初衷,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新办法固化了征收标准,对收入较高的,按照程序调高征收标准,避免了以往多征、少征或不征等不公平不公正的政府形象。

三是变“上门催缴”为“银行坐收”。按照过去的征收办法,由乡镇通知村干部上门催缴,对象户直接将钱交给村或镇计生干部。由于乡镇工作人员编制不足,经费有限,难以完成征收任务。新办法实施后,舒城县将所有抚养费收据全部收回县人口计生委,由县人口计生委于27家金融网点签订代收协议。征收对象在规定时限内持《征收决定书》到就近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再凭缴款单到县人口计生委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变“跳独角戏”为“集体合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而依法管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更是如此,尤其需要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的保驾护航。过去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直靠计生部门“唱独角戏”,其它相关部门当“观众”。新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部门,必须用工作制度、责任目标等管理措施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综合施治。由县计生委直接向对象户发送征收告知书、征收决定书,并取得回执,如果遇到群众不配合,依法履行起诉程序,依靠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有力配合,强制执行。

五是变“横向联系”为“纵向管理”。过去,舒城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按一定比例收取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对乡镇主动上报政策外生育的,抚养费按应征额的20%收取,如被县查实的则按应征额的80%收取。由于上报政策外生育与征收上缴社会抚养费直接挂钩,对家庭困难的对象户有时征收额度很少,上缴余额却要乡镇来垫付,给乡镇财政造成很大压力。乡镇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瞒报当年政策外生育情况,客观上也助长了政策外生育现象的发生。有的乡镇则到县人口计生委请求核减,讨价还价,县、乡两级经常陷入此类“横向联系”。新办法对征收不上来的,不再要求乡镇垫缴,从而消除乡镇的顾虑,但要求乡镇必须“纵向管理”到位,如实上报政策外生育情况。2006年10月以来,乡镇上报政策外生育人数比2005年同期多25人,这主要归功于抚养费征收体制的创新。

六是变“暗箱操作”为“政务公开”。过去社会抚养费是乡镇财政收入的“大蛋糕”,乡镇在征收时多采取“暗箱操作”,不使用专用票据,收款不入帐,直接打白条。尽管县人口计生委每年都对乡镇征收情况进行考评,但难以找到客观依据,即使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来确定,往往与实际出入较大。新办法对抚养费征收考评实行精细化管理。县人口计生委在全面掌握每例政策外生育对象户基本情况后,将每户应征标准和缴纳情况除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外,同时还在县政府网站和计生专网上公布,考评情况就来自于网上统计,不仅乡镇心悦诚服,也消除了政策外生育对象户的侥幸心理,促使各乡镇把主要精力用在对计生对象户的管理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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