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步伐
时间:2014-04-16 15:1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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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 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振华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第一条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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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步伐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告 《山西省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步伐》已经2003年8月8日省人民当局第8次常务集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振华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步伐》和《山西省生齿与打算生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团结本省现实,拟定本步伐。 第二条 违背《条例》划定生养后世的国民,该当依照本步伐缴纳社会供养费。 第三条 社会供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作出版面征收抉择;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可以委托乡(镇)人民当局或街道服务处依照下列划定代征: (一)农村住民违背《条例》划定生养后世的,社会供养费可以由乡(镇)人民当局或街道服务处组织征收; (二)城镇住民违背《条例》划定生养后世的,社会供养费可以由街道服务处组织征收; (三)构造、集体、企业奇迹组织的事恋职员违背《条例》划定生养后世的,可以由单元地址地的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组织征收; (四)流感生齿违背《条例》划定生养后世的《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步伐》第五条的划定征收。 对征收统领产生争议的,由争议两边配合的上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确定统领权。级人民当局 代征的社会供养费凭证出入两条线划定上缴财务后,门该当将代征总额的5%返还代征构造,用于征收事变。 第四条 社会供养费的征收尺度,依照下列划定执行 (一)违背《条例》划定生养第二个后世及生养第三个后世的,依照《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划定征收; (二)违背《条例》划定生养三个以上(不含本数)后世的,在伉俪两边上年总收入40%的基本上,每增进一个后世加收伉俪两边上年总收入的1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供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0000元; (三)违背《条例》划定非婚生养第一个后世的,依照本条第(一)项违背《条例》划定生养第二个后世的尺度征收;非婚生养第二个后世的,依照本条第(一)项违背《条例》划定生养第三个后世的尺度征收;非婚生养第三个后世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二)项划定的尺度征收; (四)借收养、代养名义违背《条例》划定生养后世的,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划定尺度的基本上,加收伉俪两边上年总收入10%的社会供养费; (五)违背《条例》划定收养、送养、寄养后世的,按打算外生养处理赏罚并依照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划定的尺度征收; (六)切合《条例》划定的环境,但未经核准生养第二个后世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切合再婚生养前提生养第三个后世但未经核准的征收3000元。 违背《条例》划定生养后世的,按被查出时上一年度收入征收。如本人上年度现实收入低于统计部分发布的上年度内地城镇住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住民年人均纯收入,该当以发布的尺度计较征收;现实收人高于发布尺度的,该当按现实收人计较征收。 第五条 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或其委托的代征主体该当对当事人的现实收入举办调稽核实。 第六条 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或其委托的代征主体在作出版面征收抉择前,该当奉告当事人作出征收抉择的究竟、来由、依据和征收数额,并奉告当事人享有汇报和辩论的权力。 第七条 征收社会供养费,该当按划定实时送达社会供养费征收抉择书。征收单元送达社会供养费征收抉择书时,当事人该当在送达回执上具名,并依照抉择书的要求实时缴纳社会供养费。 征收社会供养费,该当实时向当事人出具省人民当局财务部分同一印制的社会供养费专用单据。 第八条 社会供养费征收抉择,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见效。当事人该当自收到征收抉择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供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坚苦的,该当自收到征收抉择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向作出抉择的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或其委托的代征主体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由地址单元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原料。 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该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口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可能不核准分期缴纳的抉择,并书面关照当事人。 当事人经核准可以分期缴纳的,生养第二个后世的,缴纳社会供养费的限期不得高出二年;生养第三个后世以上的,缴纳社会供养费的限期不得高出三年。第一年缴纳该当不低于所征收社会供养费总数的40%。 第九条 当事人缴纳社会供养费该当到县级财务部分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短谟住偏远、不利便到金融机构缴纳的当事人,可到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指定的代缴点缴纳。 第十条 当事人未在规按限期或核准限期内缴纳社会供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供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抉择的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征收抉择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代,征收抉择不断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社会供养费: (一)征收单元未行使省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同一印制的社会供养费征收抉择书; (二)征收单元未出具省人民当局财务部分同一印制,由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加盖收费专用章的社会供养费专用单据。 第十三条 社会供养费及滞纳金该当上缴国库,按划定纳入县级财务预算解决,财务部分该当响应增进打算生养经费的投入。 社会供养费该当所有效于法律礼貌划定的打算生养技能处事免费项目、实施打算生养家庭的厚待和嘉奖、从事打算生养事变的职员津贴等生齿与打算生养奇迹,任何单元和个人不得截留、剥削、贪污、调用。 第十四条 社会供养费的征收解决,该当做得手续完整、凭据一切、账目清晰。 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该当凭证划定实时向同级财务部分编报社会供养费出入预算和支出决算。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当局按省有关划定可以配备须要的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职员。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职员该当接管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的率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财务、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分该当增强对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事变的监视、搜查。 第十七条 有关部分以及当事人地址单元、村(居)民委员会,该当依法共同做好社会供养费征收事变。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当局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乡(镇)人民当局、街道服务处,该当把社会供养费收缴环境按季度张榜发布,接管群众监视。 社会供养费的征收环境,该当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元发布缴款人姓名、违背划定生养后世环境及缴纳社会供养费的数额、时刻。 第十九条 在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行使事变中做出明显后果的单元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予以表扬嘉奖。 第二十条 有下列举动之一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以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充公违法所得;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随意扩大行使范畴、坐支、私分、挤占、铺张挥霍社会供养费的; (二)徇私舞弊的;玩忽职守、滥用权柄、恣意增减社会供养费; (三)伪造、出卖、擅自转借征收社会供养费有关单据; (四)截留;剥削、贪污、调用社会供养费的; (五)对揭发、控诉举办冲击反扑的; (六)其他违背法律礼貌的举动。 第二十一条 社会供养费纳人财务预算解决的详细行使解决步伐,由省财务部分会同省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部分另行拟定。 第二十二条 本步伐由山西省人民当局认真表明。 第二十三条 本步伐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日前违法生养的,仍依照早年划定的征收解决步伐追缴打算外生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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