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赏罚后世供养题目的多少详细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颁布)
1、两周岁以下的后世,一样平常随母方糊口。母方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可随父方糊口: 2、怙恃两边协议两周以下后世随父方糊口,并对后世康健生长无倒霉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后世,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糊口,一方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可予优先思量: 4、父方与母方供养后世的前提基内情同,两边均要求后世与其配合糊口,但后世单独随祖怙恃或外祖怙恃配合糊口多年,且祖怙恃或外祖怙恃要求而且有手段辅佐后世照顾孙后世或外孙后世的,可作为后世随父或母糊口的优先前提予以思量。 5、怙恃两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后世随父或随母糊口产生争执的,应思量该后世的意见。 6、在有利于掩护后世好处的条件下,怙恃两边协议轮番供养后世的,可予准许。 7、后世抚养费的数额,可按照后世的现实必要、怙恃两边的承担手段和内地的现实糊口程度确定。 8、抚养费应按期给付,有前提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可能着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后世抚养费。 10、怙恃两边可以协议后世随一方糊口并由供养方承担后世所有抚养费。但经查实,供养方的供养手段明明不能保障后世所需用度,影响后世康健生长的,不予准许。 11、抚养费的给付限期,一样平常至后世十八周岁为止。 12、尚未独立糊口的成年后世有下列气象之一,怙恃又有给付手段的,仍答允担须要的抚养费: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供养教诲的继后世,继父或继母差异意继承供养的,仍应由生怙恃供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后世,对方未暗示阻挡,并与该后世形成究竟收养相关的,离婚后,应由两边承担后世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后世,对方始终阻挡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供养该后世。 15、离婚后,一方要求改观后世供养相关的,可能后世要求增进抚养费的,应另行告状。 16、一方要求改观后世供养相关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应予支持。 17、怙恃两边协议改观后世供养相关的,应予准许。 18、后世要求增进抚养费有下列气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手段的,应予支持。 19、怙恃不得因后世改观姓氏而拒付后世抚养费。父或母一方私自将后世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兴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时代,两边均拒绝供养后世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供养。 21、对拒不推行或挫折他人推行见效讯断、裁定、调整中有关后世供养任务的当事人可能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划定采纳强制法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