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还未届满就再次盗窃,最终两罪并罚,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撤销判处被告人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执行部分,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琚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两罪并罚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1月,被告人琚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1年12月29日凌晨,被告人琚某发现受害人吴某的雪佛兰轿车车门没锁,车钥匙还插在启动锁上,于是便将该车开走。2012年正月的一天,被告人琚某驾驶盗来的轿车翻了车,造成车身严重受损,因无钱修理,遂以2800元的低价毛给某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觉得可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鉴定,被盗的雪佛兰轿车价值人民币6.1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轿车一辆,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琚某在缓刑考验期未满又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执行。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