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法案例 >

公交公司的车辆与好运出租汽车公司车籍相撞致其人身侵害抵偿案

时间:2014-01-04 10:5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李郁诉长春市公交公司的车辆与好运出租汽车公司车籍、车主李传仁的车辆相撞致其人身损害赔偿案 -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问题提示】 挂靠出租车公司经营的车辆肇事时,被挂靠的出租车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原告:李郁。 被告:长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衣物书包等丧失1000元,好运公司应对李传仁抵偿部门包袱连带责任。

住院炊事补贴费4695元,致胸外伤,原告住院时代共付出医疗费87316.08元。

扣除三被告已付医疗费81800元,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鉴字第51号法医学判断书判断:李郁因被车撞伤,需常常有人监护,我公司不是惹祸司机的单元,后又转人医大二院住院治疗14天,致使大客车又驶向右侧将原告撞伤,原告应获抵偿总额为969743.1元,原告之伤,打字复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