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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某国有团体公司股东分红纠纷案

时间:2014-03-13 22:45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刘晓恩律师编辑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 西安市北关正街31号开元北方大厦7-2室。电话13772027730;QQ: 120323923。 陕西某国有集团公司股东分红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注册地在陕西省西安市的陕西××国有集团公司为实现
刘晓恩律师编辑清算,未经授权榨取转载。陕西伟天律师事宜所 地点:西安市北关正街31号开元北方大厦7-2室。电话13772027730;QQ: 120323923。
陕西某国有团体公司股东分红纠纷案

一、 根基案情
2009年4月,注册地在陕西省西安市的陕西××国有团体公司为实现企业昔时的成长计谋,经公司决定机构研究抉择,投资入股陕西省宝鸡市的宝鸡××有限公司,陕西××国有团体公司为确保本身的投资收益,遂与陕西省宝鸡市的宝鸡××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同时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划定推行了出资手续,在召开的全体股东会集会会议进程中,同等通过了公司的章程批改案,该章程批改案明晰划定了宝鸡××有限公司增进注册成本××万元,所有由陕西××国有团体公司出资,其所占公司股权的比例是15%。同时划定陕西××国有团体公司作为股东除享有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力外,不计公司策划盈亏还享有按公司管帐结算年度每年分红5万元的权力。陕西××国有团体公司凭证股东会决策和公司章程推行了出资任务。但陕西××国有团体公司按宝鸡××有限公司章程划定享有的分红权却一向未兑现,两边基于此事产生争议。

二、 法律合用
陕西伟天律师事宜所成武利、刘晓恩律师接管当事人的委托参与该案后,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对宝鸡××有限公司工商档案查询,在说明有关投资协议的基本上,查证了上述究竟,以为陕西××国有团体公司的不计公司策划盈亏分红权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利润分派原则温次序的划定。详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派昔时税后利润时,该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成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敷以补充早年年度吃亏的,在依照前款划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该当先用昔时利润补充吃亏。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可能股东大会决策,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恣意公积金。公司补充吃亏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划定分派;股份有限公司凭证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派,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划定不按持股比例分派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可能董事会违背前款划定,在公司补充吃亏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派利润的,股东必需将违背划定分派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派利润。”
三、 案例说明
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公司通过意思自治,形成的股东会决策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不计盈亏向特定股东举办分红是否有用的题目。办案律师以为,宝鸡××有限公司的该股东会决策和公司章程中涉及的该分红条款因违背《公司法》的划定而无效。现作以下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之划定,“股东凭证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盈利;公司新增成本时,股东有权优先凭证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可是,全体股东约定不凭证出资比例分取盈利可能不凭证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依照该划定,陕西××国有团体公司作为宝鸡××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凭证公司章程约定的方法举办利润分派的权力,所谓“凭证约定的方法”分派的工具仅指在宝鸡××有限公司补充吃亏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对该利润凭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划定分派(有限责任公司的气象),换句话说公司对股东举办利润分派有条件前提。起首,公司的收入该当先补充吃亏;其次,该当凭证法律划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等;再次,公司该当依法纳税;最后,公司才气凭证公司章程的划定对所余利润举办分派。
其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有关之划定,宝鸡××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策关于特定股东不计公司盈亏每年牢靠分红5万元的划定侵害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享有从公司有关家产中受偿的权力,在未对公司债权人举办清偿时,首要在资不抵债的气象下,是不应当对股东举办优先分红的。
综上,通过法律说明论证陕西伟天律师事宜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为:陕西××国有团体公司不能依照宝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策和公司章程去主张不计公司盈亏的牢靠分红权,而只能依照公司章程的划定依照出资比例举办利润分派。
作者:陕西伟天律师事宜所
成武利、刘晓恩律师 2011年5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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