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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信息实行全国联网

时间:2012-08-12 00:21来源:枫叶336 作者:草原上的风 点击:
【 】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 2012年7月24日北京民政部今天宣布,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

  【 】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

  2012年7月24日北京民政部今天宣布,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表示,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手工办理婚姻登记,实现了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全国6900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全部婚姻登记信息将通过各个省级的婚姻登记数据中心,与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进行交换,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无论户籍地在哪里,只要录入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处就会审查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发生。

  据介绍,今年年底前,民政部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数据量将达到1亿条,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

  按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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