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贺兰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因工致残的农民工马某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6.23万元工伤赔偿款。 近日,在贺兰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因工致残的农民工马某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6.23万元工伤赔偿款。 2010年7月,马某某在贺兰县建筑公司工作时,不慎被工地塔吊钢架滑落砸伤,假发票处罚。造成右足开放性骨折,住院治疗15天,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马某某住院等各项花费,用人企业拒不承担。2011年10月,马某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用人企业应向马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赔偿费用6.23万元,但裁决生效后,用人企业仍拒不履行。无奈,马某某向贺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贺兰法院执行局干警接案后,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积极沟通,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说:“为了一个农民工,你们如此尽心尽力,我没什么好说的,只好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一周之内,该企业将6.23万元赔偿款交到执行人员手中。(记者 张怀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