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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买来的宅基地房会被处罚吗?

时间:2012-08-20 20:19来源:叶芳飞扬的思绪 作者:小燕 点击:
【 】【案例】 我是个农民,有两个儿子,但只有一处。1997年2月份,我的邻居周某因全家移居外地,便将他家的宅基地,连同房屋等附属物以元的价格卖给了我。(2001年)今年春节过后,因大儿子准备,我将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拆掉准备翻修一下。谁知,刚开始砌墙,县

  【 】【案例】

  我是个农民,有两个儿子,但只有一处。1997年2月份,我的邻居周某因全家移居外地,便将他家的宅基地,连同房屋等附属物以元的价格卖给了我。(2001年)今年春节过后,因大儿子准备,我将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拆掉准备翻修一下。谁知,刚开始砌墙,县土地局就得知了情况,以“未经批准,非法买卖宅基地”为由,给我下达了,限期要求我拆除违法建筑,退还土地,并对我处以5000元的罚款。请问,县土地局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法第六十二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结合你提供的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你的来信中可以看出,因此,看看购买假发票。县土地局无权再对你非法买卖宅基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综上法规:

  1)你以支付货币的形式从周某手中取得属于非法买卖宅基地的行为。同时,你在对该处宅基地取得使用权时,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因此,县土地局有权对你的行为进行处理。

  2)你与周某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交易行为发生在1997年2月份,县土地局对你的处罚时间是在2001年,这已超出了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二年”有效处罚期;

  3)你在对该宅基地取得使用权时,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而这种“占用行为”是一种处于连续状态的行为,不存在超过行政处罚期的问题,故县土地局有权对此作出处理。

  结论:县土地局无权对你处以5000元的罚款,但有权要求你拆除违法建筑、退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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