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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监护权和抚养费问题解答

时间:2012-08-31 00:17来源:良仔 作者:晞卜 点击:
【 】现在离婚越来越容易了,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成为必然的时候,孩子的监护权归属往往是双方争议的首要问题。如果您决心要争取孩子的监护权,那您应了解以下关于子女监护权法律常识: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

  【 】现在离婚越来越容易了,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成为必然的时候,孩子的监护权归属往往是双方争议的首要问题。如果您决心要争取孩子的监护权,那您应了解以下关于子女监护权法律常识: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2、如果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3、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母亲吗?

  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能想当然判给父亲或者母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

  4、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监护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5、监护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6、被监护人打伤他人或者损害财物需要赔偿应由离婚的父母共同承担吗?

  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余额。也就是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7、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8、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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