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必须是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拟制”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是单位整体违反治安管理意志的体现形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的机构研究决定。负责人员决定,是指经过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有权代表单位的个人决定。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具体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单位? 实践中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单位,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单位内部的和分支机构能否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问题。目前,一些单位,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组织状况较为复杂,设置劳动服务公司、经营部等可以对外活动的组织机构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现象比较常见。这些机构和组织能否成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争议较大。 承包、租赁企业违反治安管理的定性问题。承包、租赁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一般来说,这两种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进行的经营方式的改变并不影响的法律地位。因此,对于承包、租赁企业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以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论处,但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时,应当以承包人、承租人为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