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假发票处罚 >

)

时间:2012-09-14 03:07来源:美女操盘 作者:禾刘 点击:
【 】普通是我国规定的从重情节之一,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完毕或者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因此,构成普通累犯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

  【 】普通是我国规定的从重情节之一,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完毕或者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因此,构成普通累犯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主观条件是前、后罪必须均为故意犯罪;2.刑罚条件是前、后罪必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是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上述普通累犯的时候,办案人员往往只注重审查、被告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时间条件和刑罚条件中前罪被判处的刑罚,而忽视对刑罚条件中后罪被判处何种刑罚的审查。从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上来看,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故意之罪,前罪又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认定为累犯。乍一看,这样的认定并没有错误的地方,细分析,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累犯属于一种审查性的量刑意见,不能说其错误,但判决书在认定累犯的表述上却存在程序不合法、量刑不适当的嫌疑。因为审判机关具有特定的定罪量刑权,在没有对被告人所犯的后罪进行量刑的前提下就认定被告人构成累犯,这样的判决,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也容易在实体的处理结果上出现轻罪重判。

中国法律网推荐阅读:

累犯是我国刑罚裁量中的从严处罚制度之一,也是重要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正确认识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科学地运用刑罚手段同累犯现象进行斗争,对于惩罚罪犯,降低重犯率,增强预防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