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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置换房产”是一石三鸟之举

时间:2012-09-16 07:58来源:玉兔圆月 作者:郭栩冰桦 点击:
【 】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透露,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浙江省政府、省国土厅也已下发《关

  【 】“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透露,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浙江省政府、省国土厅也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在全省范围推广“嘉兴模式”。据报道,2008年,嘉兴被列入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明确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核心。接着,嘉兴率先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在南湖区、平湖市等地试点,鼓励有地居民实施“两分两换”工程,通过宅基地置换房产等形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片流转和农户向城镇集聚。(据11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农村集体入市,“同地、同价、同权”,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片流转……虽然这些提法并不新鲜,但真正付诸行动的却鲜有其例。尤其是嘉兴的“宅基地转换房产”等做法足以让人眼前一亮——

  一,此举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比如取消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及农机具补贴、实施“家电下乡”等,应该说这些措施都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收入,但农民的平均收入跟城镇居民相比仍然有着很大的差距。近年来,城乡收入不仅没有明显缩小,甚至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如何才能有效、快速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实,农民手里有一笔巨大的资产由于法律政策的限制而不能变为财产,那就是土地,比如宅基地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而嘉兴市的“宅基地置换房产”则以曲线的方式实现了宅基地的财富价值。

  二,此举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工业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目前已经达到了 45%左右,但跟发达国家的80%左右的城市化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实际上,现在有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城镇,但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因为买不起城市的房子也无法在城镇定居。要让这些农民工及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快融入城市,就必须消除城市壁垒以及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这一方面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嘉兴的“宅基地置换房产”,不仅大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而且直接把农民变成了市民。这种做法若能得到推广,城镇化的速度必将呈现出加速度。

  三,此举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为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比如划定了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监管,等等,这些政策虽然有用,但也带来了不少负效应,比如城镇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导致了住房供应的不足以至于房价畸高,楼市泡沫甚至威胁到宏观经济的安全。其实,有一个问题常常被忽略,那就是农民居住用地的效率比城镇居住用地的效率低得多,如果把农村的居民转移到城镇居住,就可以节约出很多土地。嘉兴的“宅基地转换房产”就达到了这样的效果,比如七星镇原来户均宅基地一亩多,而整理完成后才3分地,一举腾出了近3000亩地!

  当然,“宅基地置换房产”还只是一种变通的做法,其在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效率远不如宅基地直接入市。实际上,即使是这种变通也不一定完全符合现行的法律及制度,比如置换房产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否还在村集体之内?如果还在集体之内,置换房产又是如何完成的?因此,要统筹城乡发展,最终还是要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而“宅基地置换房产”的主要意义还在于为土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如果“嘉兴模式”能在浙江省乃至更大的范围都取得成功,那么土地制度的改革就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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