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97)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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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发明电[1997]3号 【发布日期】1997-05-09 【生效日期】1997-05-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1997年5月9日国发明电[1997]3号) 各
【发布单位】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适当调节市场参与者的收入,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5月10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5‰的税率交纳税印花税。 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新增加的收入,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转0,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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