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根基环境 2004 年 5 月,群众举报靖江市八圩口岸四面有人用电脑建造过桥过路发票,贩卖给过往司机。得知这一环境后,靖江市地税局当即与公安部分组织连厦魅侦查,认定犯法怀疑人印某伙同其五名家庭成员 2001 年以来出售变造的犯科制造的高速公途经桥、过路发票,从中牟取暴利。其首要本领为:一是从非法分子手中购置印有各类昂首的高速公途经路、过桥费发票纸张,按照驾驶员的要求就地打印单据。二是大量收购旧发票,通过对旧票票面举办洗濯,再经净水漂洗阴干压平后,用计较机打印成种种伪钞出售。仅上海某物流公司数十名驾驶员,就从犯法怀疑人印某家购置了数十万元高速公途经盘费假发票回单元报销(上海市某公安部分已备案侦查),粉碎了经济秩序,给国度和企业造成了庞大丧失。案发时从印某家中共查抄扣押涉及京沪、沪宁、宁通、昌九、湖北金路等世界 16 个省市,数十条省际高速公路、过江大桥等各类范例的过路、过桥假发票以及半制品发票 100 余种计 73852 份。 该案犯法本领新奇,犯科持有的假发票数目大、种类多,制、售一条龙且已有必然的市场空间,社会影响很大。靖江市公安部分备案侦缉以“犯科制造发票和出售犯科制造发票罪”报请靖江市人民查看院批捕。后者检察以为:该案以犯科持有大量伪钞为首要特性,不属“犯科制造发票和出售犯科制造发票罪”,对变造发票的举动是否属于 “伪造”领域,因为法律和司法表明对犯科持有伪钞都没有明晰划定,法无明文不咎,遂以“究竟不清,证据不敷”为由作出不予批捕抉择。但因为该案涉及的法律题目较为伟大,有关部分正逐级上报请问,案件有待于进一步处理赏罚。 二、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法的特点 靖江市南有长江黄金水道,北有宁通高速和宁靖盐高速交汇,江阴长江大桥的开通,人流、物流麋集水平空条件高,这为假发票制售犯法运动提供了便利前提,靖江一度时期成为假发票的“重灾区”。为此,靖江市地税局始终将冲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法运动,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点事变,通过与公安部分的连系动作,先后捣毁了山东、安徽两大制假窝点以及市内两个家属式制假窝点,抓获批发、兜销职员数十人,有力地冲击了制售假发票犯法运动的嚣张气势,净化了我市的发票市场。纵观查处的多起发票案件,泛起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制售伪钞有专业化、家属化成长的趋势。 通过捣毁的几个制售伪钞的案例可以看出,伪钞在制造、畅通、贩卖几个环节,都存在分工明晰的特点,存在一个无形的收集,每个环节上大多由家属职员配合协作。上述案例就是最典范的例子,家庭成员六人,无一破例的都涉案。 二是发票制假的工艺程度有了进步。早年的假发票每每质量粗拙,印刷程度低,凡是从纸张质量、制版程度、印刷工艺、印章仿真水平、水纹印等几个外面特性上,险些无需细心调查,即可辨认真伪。但跟着电脑技能、摄影制版等当代化印刷技能的运用,印刷装备等硬件办法获得很大改进,使假发票的印制质量较以往有了很大进步,有的险些用肉眼难辨真假。 三是反侦查的手段较强。通过多次连系“打假”,制售伪钞犯法分子的自我掩护意识有所加强,反侦查手段有所增强。今朝,制售假发票在分工明晰的基本上,各环节之间每每采纳单线接洽,接洽人之间一样平常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等根基环境,给案件的侦破事变带来了难度。就拿趁魅站、船埠兜销的职员而言,也是“狡兔三窟”,一改以往随身携带,供购置者挑选的兜销方法,每每采纳谈价和交货异地举办的方法,这给我们就地取得证据带来了难度,也是我们最近组织的屡次“打假”运动生效甚微的缘故起因地址。 三、发票制假售假案屡禁不止的缘故起因 连年来,犯科制造、销售假发票的违法犯法在各地运动猖狂,尤其在趁魅站、船埠、渡口兜销伪钞的环境较量突出。公安和税务部分虽恒久联手整治,但因为其举动诡秘、活动性大、买卖营业敏捷等特点,履打一直,生效不明明,社会回声凶猛。这种违法犯法举动严峻粉碎国度发票解决和社会经济秩序,因为法律刚性不强,惩办不力,致使该类案件屡禁不止。 一是现行刑法与行政礼貌跟尾不细密,法律存在缺陷,惩办依据不敷。 97 年实验的《刑法》划定了犯科制造发票、出售犯科制造的发票的犯法,给冲击这方面的犯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付犯科持有伪钞的涉嫌出售假发票犯法,法律礼貌至今没有详细划定,对此只能处以经济赏罚。纵然查扣到犯法怀疑人的大量伪钞,也只能认定其持有,无法认定其出售,而究竟上,他们持有的大量伪钞均是筹备出售的,其举动应属犯法的准备阶段。 二是取证难,无法治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曾于 94 年印发了《关于治理伪造、倒卖、偷盗发票刑事案件合用法律的划定》,对“犯科印刷、倒卖其他发票 250 份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 3000 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峻。现实事变中发明,制售者和购置者主观上由于本身的举动是犯法或违法的,以是都不肯供述伪钞的动向或来历,多是称卖给了不熟悉的人,或向不熟悉的人买的;客观上伪钞交易买卖营业的工具不定,两边都是现场买卖营业,票钱就地两清,交易两边大都不体会,更没有牢靠的接洽,因此有些怀疑人究竟上出售了犯科制造的发票而且数目较大,但要取得足够数目的证据,确实勉为其难,无法治罪量刑。 三是暴利所诱。制售伪钞的违法犯法,存在一个犯科赢利的“收益链”。以本案为例,制造一本( 50 张)沪宁高速公路的过盘费发票本钱仅需 18 元,而以 80 元一本出售,制假者可获纯利 62 元,驾驶员购置报销从中可赢利 100 余元,入账的企业单元可偷逃大量税收。本案犯法怀疑人多的一天可售出伪钞 70 多本,其利不能不令相干好处方心动。再者,有些种类发票制售的犯科所得也许会高出制售假钞,制售假钞最高可判正法刑,而制售假发票至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这样的高收益低投入低风险的勾引,也长短法分子揭竿而起的一个缘故起因。 四、惩办假发票案的法律思索 一是车船票是不是发票的题目。车船票在发票违法犯法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解决步伐》第四十二条划定,车船票尽量可以由交通主管部分自行解决,但着实质照旧发票。然而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将车船票归于有价证券。假如这样的话,冲击制售假船票的职能是否属于税务构造,就值得思量。我们查处的山东一村办企业制假案件,最终就是凭证伪造有价证券罪治罪量刑的,按票证价额的一倍判赏罚金两千多万元,而该村的集团资产总量,也远远不足执行。 二是持有假发票可否定定犯法。我们在治理该类案件进程中,取得的证据多半是没有贩卖的制品和半制品,尚未形成贩卖,也未组成效果,在这种环境下,对专门从事制造的当事人治罪量刑不存在题目,但在处理赏罚专门贩卖伪钞的职员时,就碰着这样的题目。《刑法》第 209 条划定:“出售伪造、擅廉价造的平凡发票”必必要有“出售”的违法究竟,而获取其贩卖伪钞的违法证据,除买卖营业时就地抓获外,险些没有也许,今朝我们凡是只能对销售职员处以罚款了事。 三是变造发票是否组成犯法。 变造是以真票为根基原料,通过剪接、挖补、包围、涂改等要领,从头建造的举动,差异于伪造,这一举动是否组成犯法,在《刑法》中没有明晰,上述案件就存在这样的法律盲区,在现实事变中难以治罪量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