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馆老板大量购买伪造发票用于经营,后被警方查获。鉴于该男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北辰区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广东省中年男子祝某在本市北辰区经营一家粤菜餐馆。自2011年5月开始,祝某在其经营的餐馆内为客人提供伪造发票。2012年7月3日,公安机关在该餐馆内查获伪造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462张、已使用的伪造发票存根88张、伪造的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83张、已使用的伪造专用发票17张,共计查获伪造发票650张,票面金额累计19.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