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破产律师
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即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要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法人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上诉一般应向原审法院提出,并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当然,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上诉要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如无故不交,按撤诉处理,二审法院不再审理。 经济案件上诉状的写法,与民事案件上诉状的写法基本相同,也分三部分,首部、正文、尾部的内容也大致相同。如书写,应参见民事上诉状的写作要求。但是,又由于经济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有以下几点应引起注意:
(1)对于上诉状中的数字,除了专用名词和术语及百分比等,其余都要使用汉字数字表达。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比例分别为:按市场价计算,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20%;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20%。劳动保障部还将会同银、证、保三部门,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相关比例。 办法规定,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 办法指出,企业年金基金必须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机构、托管人之间,都要建立书面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基金的受托人为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受托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可由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担任,负责基金财产的投资。其中,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必须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投资管理人要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基金的投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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