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奥运会结束不久,“林丹”牌饲料、“叶诗文”牌泳衣等商标注册信息不断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引发众人对奥运冠军被抢注商标的担忧。那么,这些消息是否属实呢? 昨天,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先后输入孙杨、叶诗文、林丹等关键词,孙杨的检索结果有一条记录,申请日期是去年8月30日,申请人是河南郑州的一家公司,拟用于衬衫、运动衫、游泳衣等商品,但目前尚未通过初审;叶诗文也有一条记录,申请日期是去年8月16日,申请人是成都一家公司,拟用于“游泳帽、游泳裤、游泳衣、防水服”等商品,这个申请在今年7月20日通过了初审,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但是8月6日“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目前处于“待审”状态。 “林丹”牌饲料,又是怎么回事呢?据相关媒体报道,“林丹”商标共有55个,其中注册日期最早的是1997年8月22日,申请人是四川一家饲料厂,申请类别是饲料、动物饮料、家畜催肥剂和非医用饲料添加剂。2008年,该商标申请期满10年后,再次续展并获得批准,目前仍在有效使用期内。但奇怪的是,昨日记者查询时,“林丹”商标的注册显示为54个,恰恰少了“林丹”牌饲料。而在这54个商标注册人中,有9个是全国各地的企业,其中包括我省两家企业,另外45个均为“林丹”。 相关媒体报道指出,土地租赁合同期限。花2000元注册个商标,转手就可能卖几十万、几百万。相关的一个例子是:今年7月,苹果公司最终以6000万美元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问题达成和解。“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巨大市场价值再次得到有力的证明。” 但是,在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看来,深圳唯冠与苹果之间存在着其他法律纠纷,并非抢注商标的问题。而对于包括奥运冠军在内的名人、知名资源被抢注,大家不必过分紧张,更不必炒作。“事实上,有一些人,有一些媒体,正是不懂《商标法》,才盲目去抢注、去炒作。” 据李友根介绍,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姓名权就是一种在先权利,你以奥运冠军的名字注册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完全可以驳回。”事实上,以前我国就驳回多起类似的申请。比如,广东曾有人注册了“张学友”牌麦克风品牌,最后被国家工商总局驳回;还有个人,为了注册“贾平凹”商标,特意将自己的名字改为贾平凹,但最终其商标注册申请仍然被驳回。 当然,目前也存在一种事实,那就是由于把关人对相关信息不够了解,有一些名人或知名资源得以被抢注为商标。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徐州市政府举办的“伏羊节”在当地名气很大,几年前,就有一个当地人申请注册了“伏羊”商标,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认可。“相关审批同志可能对‘伏羊’并不了解,但这个商标由于恶意侵犯他人权益,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商标注册有“其他不良影响”,包括误导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在5年内申请撤销(若是驰名商标被恶意注册,不限时间限制)。 “正是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商标法》,才导致希望通过申请注册商标‘消费’名人和知名资源的人络绎不绝。”李友根说,杨利伟、费俊龙、李宇春、姚明等名人,甚至包括“中央一套”、“神五神六”等知名“资源”,都曾被不相干的人申请注册为商标。但是,“时过境迁,还不是‘灰飞烟灭’?”李友根提醒说,大家也不要太迷信名人效应,商品的价值并不仅仅靠一个名人商标来体现,“可口可乐”这样杜撰的商标,一样可以成为世界品牌。“大家都不理它,不炒它,抢注现象自然就少了。” “希望恶意抢注的人学一学法律知识,不要浪费了自己的钱财,也浪费了国家的行政资源。”汪旭东表示,知识产权法不是鼓励大家去掠夺公共财产、他人财产,因此有关部门要防止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帜把社会共有财富纳入私有领域的苗头滋生。不能让少数人利用审查制度的缺陷而侵蚀社会公众拥有多年权利。不是所有东西申请了商标权才能受到保护,如果像“青奥会”、“南师大”这些品牌必须要注册成商标才能受到保护,那其实是在浪费钱财。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孙杨’、‘叶诗文’这样的商标,除非是他们自己或团队申请,否则肯定全部被驳回。”这是两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的声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