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故意杀人案10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据介绍,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 少女面对性侵捅死裸体大叔一审获刑4年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案发去年5月,被告少女轻信“好心大叔”搭讪,跟随到出租屋休息,遭性侵后将其捅死。法院认为,看看土地租赁合同法。被告人在实施正当防卫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已丧失侵害能力的被害人,行为已构成。那么,你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承担什么法律后果?防卫过当的界限是什么?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北京岳成创始人岳成做客访谈,和你分享正当防卫方面的。
网友提问: 在何种情况下属正当防卫? 岳成律师: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土地租赁合同期限。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提问: 您好,不是说暴力犯罪有无限防卫权吗?且说一个少女在被强奸的时候还要求她去思考道德与法律不是太强人所难吗?被害人有罪,致罪性很强,法院定性判决正确吗? 岳成律师: 根据报道的情况来看,法院定性不错,只是量刑嫌重,应该判决缓刑。
网友提问: 如果在侵害过程中那女子一刀就捅死了他 算不算防卫过当??有时候真的很莫名其妙,难道自己在反抗的时候还有心思去想到底捅哪里才是恰到好处?根本就不可能! 岳成律师: 如果在侵害过程中那女子一刀就捅死了他,当然不算防卫过当。
网友提问: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法律上可有明确界限,如果没有在实践中如何判断。 法院判决生效10年后还有没有救济方式? 岳成律师: 为了制止犯罪,制止不法侵害,我们鼓励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者避免假想防卫,为了防止有人借正当防卫之名,实施犯罪,规定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是正确的,因此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处刑事处罚。
网友提问: 你好,1、从本案情节看少女确实有防卫过当的可能,那么在那种危急情况下被侵犯的少女如何来准确判断对方没有侵害可能了呢?2、辩护律师是否应该就以上问题提出来本案有从轻的情节呢? 岳成律师: 这对一个18岁的少女来说,当她孤立无援被性侵害时防卫过当是有情可缘的,我们应该说这个少女很勇敢。判她四年徒刑确实重了,应该判缓刑。
网友提问: 对方是否丧失侵害能力如何让激情犯罪下手足无措的受害人方去冷静辨别呢?被反抗致死伤的风险应该有危害实施方自己来担,而不是受害者。 正当防卫我们不能苛求防卫者的防卫行为就那么恰到好处,只要是对不法侵害防卫过了点头也是属于正当防卫,只有防卫造成了极大损害才是防卫过当。
网友提问: 请问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应当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是否建议女孩儿上诉? 岳成律师: 建议上诉。女孩也应该上诉? (本文来源:新浪网 所属:) (责任编辑:admin) |